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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1 12:49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南投县国中二年级女学生小婷(化名),前年6月间于洗车场
,被3名同校的学长强拉到房间内轮流性侵害,性侵害时还在旁观看,直到萧姓男子发现
制止才停止,小婷感激萧男“英雄救美”而献身,2人很快发生性关系,不过,因小婷尚
未年满16岁,台中高分院以妨害性自主,判决小婷的“情郎”萧男徒刑6月。
高分院判决书指出,小婷是年约15岁的国中生,在前年6月初,同校的庄姓学长,打电话
约小婷到洗车场,小婷抵达后,先被刘姓、庄姓学长强拉到洗车场内的套房,再由刘姓、
林姓学长与身分不详男子共3人轮流性侵害,其中,刘姓少年先性侵得逞,紧接着由林姓
少年性侵得逞,另有身分不详的男性,企图性侵害未遂,性侵时众人还在房间内或房间外
观看,直到20多岁的萧男听到小婷哭泣声,出面制止才停止。
判决书指出,性侵害时还发生一件插曲,刘姓少年性侵时,没有关房门,等到林姓少年性
侵时,刚好有林姓男子要找人,打开门撞见小婷赤裸在床上哭泣,刘姓少年只穿内裤站在
房内,庄姓少年也站在房间内,但他有穿衣服,另有1名身分不详男子躺在床上,不过,
林男并未严峻制止,南投地检署认为林男也是性侵害共犯而起诉,南投地院与台中高分院
却认为,没有证据显示林男是共犯,只能证明他刚好打开房门撞见性侵害,判处林男无罪
。
判决书显示,小婷不断哭泣,在外面上网的萧姓男子听到声音,赶紧出面制止,小婷对萧
男很有好感,2人很快成为男女朋友,并于套房与汽车旅馆内发生2次性关系,家人发现有
异而提出告诉。
高分院指出,萧男没有前科,与小婷情投意合,小婷甘愿发生性关系,但因小婷尚未年满
16岁而触法,判决萧男有期徒刑6月,全案还能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