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新北市一名林男与女子小雅(化名)关系暧昧,2人虽未正式交往,但期间也曾至汽车旅馆“嘿咻”多次,今年年初,林男交了新女友,但因心情不好,和友人与小雅相约唱歌,事后小雅提告林男性侵她,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罪嫌不足,今予林男不起诉处分。
小雅指控,当晚2人唱完歌后,她开车载林男回住处,但林男早上起床后,竟强压她在床,对她性侵;林男则否认性侵,指2人是你情我愿。
检方调查发现,案发后小雅并未马上离开林男家,还在林男家等他洗完碗,再开车载他出门去教会,未马上报警,与常情不符,加上无其他证据证明林男有强制性交之嫌,因此将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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