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
在聊天室遇到他以前,我以为爱是一种感觉。
再跟他见面后,我才了解,原来爱是一种行为。
在一次次的吞吐中,学会爱他。
就像他一次次掰开我的双腿,宣泄完后温柔的轻抚一般。
原来爱,就是尽管自己很痛,也要让对方快乐。
十七岁,
圣诞节,我搭车到台北想给他惊喜,看见他和床上一丝不挂的学妹。
那种感觉,远比他第一次插入还要痛,泪也比那晚床上的血渍多更多。
于是我喝了人生第一手啤酒,而且还他妈的过期了三年的台啤。
之后每到深夜,我会游走在包厢、在夜店,喝着不同人请的不同颜色却一样含酒精的液体。
清醒的夜里,我必须听着电话那头的人声入睡。或许是聊天,也或许要配合著呻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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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太容易满足吗xD
上一篇的12个推推,跟朋友炫耀竟然被笑了!
这篇其实是想写在我生命里曾经驻足的一个人。
因为他现在失忆了 哈(很瞎
提笔了才发现很难写,所以感谢每一个看完的你/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