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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ea (无仁无义的战争)
2015-03-08 12:15:4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60943/
2015-3-08 女控遭性侵 先比较电话费才报警
舍手机用公共电话报警
〔记者陈慰慈/台北报导〕台北市1名53岁许姓男子,遭女子指控他佯称自己有老花眼,
央求她同至旅馆找遗落的手表,进入旅社后,随即以装有不明液体的针筒,强迫她性交;
台北地检署调查发现,女子案发后竟还先比较用手机、公共电话哪个报警的电话费较低,
不合常理,认定许男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女子指控,101年5月她在艋舺公园广场等朋友,许男前来搭讪,并一直央求陪他去旅社找
眼镜,因受不了旁人侧目,所以答应许男。进入旅社后,果真在床下找到一只手表,但随
后许男就拿出针筒威胁,要求她配合“嘿咻”,否则就要把不明液体注射进她体内,过程
中她有大叫,但外面的人好像都没听到,最后被许男性侵得逞。
许男则否认与女子发生性行为,表示之前有一位柯先生介绍他与女子见面,并告知女子有
在做性交易,101年5月他是第二次见到女子,当天女子主动打电话给他,表示缺钱花用,
约他去万华区的旅社,他进去旅社后,女子说要先洗澡,但洗了10多分钟都没有出来,反
而一直在厕所内讲电话,让他“性”致全失,一人悻悻然离开。
检方查出,案发时,女子身上有2支手机,但最后却选择用公共电话报案,女子声称,因
使用公共电话报案比用手机费率低,检方认为,如遭受性侵,应处于惊慌状态,怎可能还
先理性思考话费高低问题,而非采最便利方式报案。
说法不合理 检方不起诉
且检方认为,女子称仅因许男说有老花眼就跟随去旅社,不符常情,加上女子101年7月才
报案,距遭性侵时间已2个多月,无从验伤采证2人是否曾发生性行为,无法凭女子单一指
述就认定许男有罪,因此将许男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