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和诱罪的成立?

楼主: JRaxis (月影寻行)   2015-03-04 15:46:21
和诱大概很难啦
这条的实体要件讲白话一点叫脱离家庭掌控
爸妈只要不会想找人找不到人都没事
问题在这个
第 221 条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麻烦的点在于违反其意愿这上面
我自己目前的理解是
民法:
第 13 条
未满七岁之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
满七岁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为能力。
第 77 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但纯
获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龄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掺在一起做撒尿牛丸之后大约是说
20岁以下的小碰友 他说的"yes, let's 督 it."并不算数
要他的法代(通常也就是爸妈)说yes 才是yes
换句话说 即使人家说"yes" 你们也督下去了
只要爸妈说:NO~~~
恭喜大大 获得我们精美好礼 种花民锅法院刑事庭精美传票一张
结论就是
正如上一篇回的大大所说的
她才16 还是属于她家长的 你的行为不要太超过
ps 猥亵行为也是喔
刚满16不知是满多久
刑法上认定是看实岁看到生日当天 过了就16
没过就16以下 系ㄟ加重ㄟ喔
望各位大大 慎之 戒之
: 女友的年龄刚满16岁,我刚满20岁
: 对方家人还不知道我们在一起
: 她现在是五专,学校规定星期一二三四都要住校
: 她打算跟她父母说要留宿,然后礼拜五来我的租屋处住一晚
: 和诱的条目是写:
: 和诱未满二十岁之男女,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
: 不过估狗得到的案件都是同居或长住
: 都找不到有讲只过一晚会不会算脱离家庭
: 我们只是过一晚,隔天早上就送她回家,并没有不让她连络家人
: 这样有可能构成和诱的条件吗?
: 补西斯点
: 上礼拜要带她去看格雷,吃完饭还有时间就先回家了
: 她说想睡直接扑上床,我小心翼翼的上床从后面抱着她
: 叫她转过来眼神对到知道时候到了就亲下去
: 喇舌喇到要出发去看电影,问她我们是不是在一起了
: 她羞滴滴的说对,洨弟终于脱离二十年的鲁蛇啦
: 格雷看一半她居然想睡,我只好不顾后面两个女生凶狠的眼神直接喇她
: 回家就开始继续喇,我说我有乡民的一半已经超过台湾平均值了她不相信
: 就拉着她的小手摸,没想到她不介意,不过一直都不愿意让我脱她
: 趁她后来睡着偷偷解了她的衬衫,里面是穿运动内衣(后来说是预想好的知道我会很变态)
: 不过是穿牛仔裤所以脱不下来,她说我继续她下次就不来了只好罢手...
: 我一直说要帮她舔,只用什么其他都不会她还是不愿意
: 我心血来潮隔着牛仔裤直接舔(后来想到说不定舔到坐同电影院座位的甲甲屁股差点吐)
: 没想到居然湿到牛仔裤外面都湿湿黏黏的还有味道...
: 前面那么多废话,真的西施点是她帮我尻尻射不出来
: 后来我自己尻到快射才拿她手来接
: 接完直接抹在我身上她就狂笑,后来还抹我脸上...
: 不过既然是自己的那就算了吧
: 刚/16 找到一篇文 #16R_4hwB
: 里面说晚上一定要送回家就没事
: 不过这篇是2007年的不知道现在还适不适用
作者: edward2017 (汪来搧)   2015-03-04 15:57:00
论理有问题 先说会构成221 再说没16会加重 加重依据?其次 违反意愿 近来实务并未依照97.5 多倾向低度强制
作者: miumiuco (miu)   2015-03-04 16:04:00
未成年人理论上是看227的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5-03-04 16:19:00
总之别把民刑法参成撒尿牛丸
作者: cityhunter04 (无聊的乖小孩 )   2015-03-04 16:19:00
专业给推………
作者: D900 (Nikon)   2015-03-04 16:22:00
这种论述还推专业略诱跟强制性交保护的是不同法益,而且240条文写得很清楚构成要件是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民法第13跟77条讲的行为能力是独立为有效法律行为之能力,相干是事实行为干法律行为屁事,要不要先把民法总则念完再来现...L2P
作者: edward2017 (汪来搧)   2015-03-04 16:33:00
补嘘 从未听过认定有无违反意愿 是以法定代理人同意与否 妨害性自主当然是以本人为准
作者: njingmax (哇哩咧king)   2015-03-04 16:43:00
民刑别乱混!民法非公诉罪,顶多被法代告完赔偿+不留案
作者: luckystar777 (曾經的曾經)   2015-03-04 16:51:00
这乱写吧
作者: joker6 (早睡早起:))   2015-03-04 16:57:00
不要害人
作者: c08110831 (為生魚片賣身家)   2015-03-04 17:06:00
乱七八糟伯父 伯母您好 我想跟妳女儿上床 同意请选1 不同意选2
作者: EGG1225 (铁蛋.....)   2015-03-04 17:12:00
3 同意但是我拿100万和解 第一次看到民刑合在一起看的
作者: gerychen (邪惡肥宅)   2015-03-04 17:16:00
完全乱写
作者: a3899186 (帅气很可爱)   2015-03-04 17:42:00
根本混淆......性自主决定权在于自己齁
作者: DawnL (DawnL)   2015-03-04 18:05:00
假专业。
作者: realestate (不动产)   2015-03-04 18:42:00
乱写 未成年人的意愿都不算数 父母的才算数就是了?
作者: flashgotten (面朝黄土背朝天)   2015-03-04 22:55:00
麦乱教,自主意志哪需要其他人同意
作者: mlcn (重奇)   2015-03-04 23:16:00
法律是一门专业技术,不懂不要硬充内行,可能会害到别人。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15-03-05 00:36:00
7到14都227啦
作者: onlytfgsu (貓頭鷹)   2015-03-05 01:00:00
打砲还有代理人同意这条 法学上新发现
作者: adam6693 (丸助)   2015-03-05 02:12:00
不要乱讲 把民法的法律行为跟刑法的性自主混为一谈看到乱讲就有气 你是法律系学生吗 哪间的拜托说一下这种误导文版主不删文吗
作者: vickyhaung (你存在)   2015-03-05 03:45:00
法学最新独立创见原po有无考虑投稿呆丸法学杂志
作者: oSCo (SC)   2015-03-05 10:23:00
把民法刑法混一起外真好笑,而且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还是有些事情可以自己直接决定,16岁都有性自主权了打炮还要问爸妈吗?问到20岁吗?
作者: a31416701614   2015-03-05 12:15:00
16岁以下未违反意愿 刑法部分是看227啦 而且依229-1是告诉乃论原po可能是认为父母会代小孩提告 才会造成此误解
作者: Linvail (...)   2015-03-05 12:48:00
ㄧ堆胡说八道
作者: balabalago (bala)   2015-03-05 16:53:00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