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news.yahoo.com/通奸罪-只剩穆斯林与台湾-002210056.html
〔记者陈炳宏、项程镇、张筱笛、杨国文/台北报导〕韩国宪法法院裁定通奸罪责化法条
违宪,我国多数法界与妇团意见,认为台湾也应该尽快将通奸除罪化,法务部过去一直以
无社会共识为借口,事实上除罪化早已是世界趋势,不该再有任何推托借口。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律师指出,通奸罪早该废除,夫妻感情的事本来就不能用法律解
决。长期关注妇权议题的岳珍律师指出,通奸除罪化是世界趋势,目前仅剩下我国与信奉
伊斯兰教等国家有通奸罪,中国则规定不得与军人配偶通奸。
法务部政务次长吴陈镮昨天回应,法务部前年做过民意调查,有七成多民众认为刑法通奸
罪不必废除,而目前通奸罪对不同性别未有差别处罚待遇,未违反平等原则。
司法院官员指出,大法官会议于九十一年底,针对通奸罪做出释字第五五四号的合宪解释
,解释文指各国国情不同,为维持婚姻和家庭制度,及社会生活秩序,通奸罪未逾越立法
形成自由的空间;释字第五五四号解释出炉后,至今尚无人再声请释宪。
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林秀怡表示,过去二十年,妇团倡议通奸除罪化时,就提到通奸应
是个人道德惩治,不该用国家权力处罚,过去在谈废除刑法通奸罪时,法务部以韩国仍保
有这项罪刑为由,未积极推动,现在韩国废除,国内更应该要赶快跟进修法。
林秀怡说,刑法所订通奸罪违反国际公约,不利于女性的性别平等,过去法务部一直以无
社会共识为借口,现在既然国际多认为违反宪法保障人民权益的精神,就应尽速废除,不
该再有任何推托借口。
以后小三.小四.小王.老王满街跑了
生小还要先验DNA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