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和 13 岁女友国小车震 校警的代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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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还带小女友到球场车震。
示意图
http://goo.gl/5LwFHk
2015 年 01 月 14 日 20:02
(更新:新增网友意见)
高雄一所国小李姓警卫男子因为接送小孩上学结识一名小六女学生,
隔年竟和对方进一步交往,变成男女朋友,还带小女友到国小保健室、凉亭等地嘿咻,
甚至在球场车震,东窗事发后女学生家长怒提告,
高雄地院考量他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
今依与未满 14 岁女子性交等罪判李男 2 年徒刑、缓刑 5 年。
判决指出,李男长期与妻子分居,2011 年间因接送读小学的儿子,
认识儿子同校一名 6 年级女学生,隔年李男到该所国小担任保全后,
竟私下和已升国中的女学生交往,并偷尝禁果。
检警查出,2013 年 4、5 月间,李男先后 5 次趁周末夜校园内没人的机会,
带小女友到他任职的国小保健室与凉亭嘿咻,其中一次还将车停在校内球场,
并在后座车震。
后因两人形迹被学校辅导室察觉,转告女学生家长,家长愤而提告。
李男应讯时坦承与女学生交往并发生性关系,女学生也表示双方是男女朋友,你情我愿,
法官考量他事后坦承犯行,且已与女方家长达成和解,因此轻判 2 年徒刑、缓刑 5 年,
但须提供 200 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 5 场法治教育。
(王吟芳/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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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意见;
女学生的家长和校警和解究竟对不对?
法官判被告缓刑会不会太轻?
引发大批网友论战,有人批评
“有病司法,连这种对儿童出手的也可以缓刑”、
“太轻判,纵容犯罪,台湾法官害死人”、
“这是道德价值上的问题 该判重一点才对”、
“台湾根本是性侵犯的天堂~”、
“太扯了,我的天!”、
“她毕竟只是一个 13 岁的小女孩能懂什么?
一个大人做这样的事那不是等于拐骗了吗?
当然是要针对大人来做处罚”。
也有网友认为
“男女双方快乐就好”、
“老观念。
这法迟早要删掉,等老古板立法委员都死光后。
连法官都能接受了。
所以才故意判最轻”、
“我我觉得他儿子很可怜,自己的爸爸看似温馨接送,但却心怀不轨,
未满 14 岁的小女友,如果儿子不是儿子,而是女儿,
我想这男人性侵的纪录也很高…”、
“14 岁已经是能自己判断的年纪了,
14 岁的你情我愿跟 40 岁的你情我愿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
(法庭中心/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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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11:43
修改时间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