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PO握鸟照赞小王“像装电池一样有劲”
基市1名30岁沈姓火辣人妻,101年1月间,与丈夫军中江姓同袍(30岁)搞车震,还在脸
书留下握鸟照,丈夫怒告2人妨害家庭,同年5月离婚收场,法院审理时,人夫撤“前配偶
”告诉,去年6月全案审结,小王被依相奸罪判4月徒刑,沈女则因丈夫撤告逃过刑责。
审理期间沈女作伪证替小王脱罪,如在咸湿对话中,赞小王“就像装了电池一样体力超赞
ㄉ?”人妻却瞎掰是称赞对方体力好,而非性能力强,还有沈女脸书留言:“在车上做爱
真的很刺激”、“想帮你生个小江江”,竟掰与小王只有拥抱没有做爱,强调2人在车上
都穿着衣服,江男情不自禁体外射精,“射在我的胸部及腹部,但都在衣服上”,明显都
是在替小王脱罪,依伪证罪起诉人妻。
法院审理,妨害家庭系告诉乃论,人夫在妨害家庭案中,既已撤销对“前配偶”的告诉,
依刑事诉讼法第239条前段撤回不可分原则,其撤回效力及于前案共同正犯(即小王),
应谕知公诉不受理;因此,不论人妻是否作伪证,既与裁判结果无关,而无使裁判陷于错
误之危险,自与伪证罪构成要件不符,判决人妻无罪,可上诉。(蔡进男/基隆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