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转给台北市警察局是很正常的,因为现在性交易专区的主管机关
是各级的警察机关(社会秩序维护法的主管机关)
虽然成立性交易专区是地方自治事项,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要成立必须先要先制定自治条例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91-1条 第一项
直辖市、县(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条例,规划得从事性交易之区域及其管理。
目前台北市市议会尚未制定 "台北市性交易服务者及场所管理自治条例"
反观目前有制定相关条例的是
1.台中市性交易服务者及场所管理自治条例
2.台南市性交易服务者及性交易场所管理自治条例
3.宜兰县性交易服务者及场所管理自治条例
4.桃园县性交易管理自治条例
5.澎湖县性交易服务者及场所管理自治条例
所以你写信给市长信箱没用阿,有权力订定并通过自治条例的是 市议会 不是 市政府
建议你可以写信给市议员大声帮忙捍卫 您的合法性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