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begodie (自由的翅膀~翼)》之铭言:
: 大家都知道不能跟未成年发生关系
: 但刚刚𫏋脚抽烟时想到个疑问
: 如果说有的国家没这规定
: 像是中东地区
: 那如果这些国家的少男少女来台旅游
: 与本国民众谱出异国恋曲
: 结果假设他们未满16岁
: 哪法律上是一样有罪?
: 纯粹好奇问 没这事发生
: 因为这样是以谁的法律国情论断?
: 感到问号!
新手上路
中华民国刑法第 7 条
本法于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而其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者,适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罚者,不在此限。
如果是未成年性交的话,以台湾法律来说要14岁以下,有性交行为,或是未遂犯,才会有
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还要注意227-1条两小无猜条款的适用
因此萝莉控们有几个要件要注意
1.对方须满14岁
2.千万千万要讲好价(不可以强上不然就会变成妨害性自主3年以上)
3.找个强奸人没有罚责的国家(这点没太必要,ㄧ是不太可能有,二是若符合这点上面两
点也不需要了)
推文中讨论的应该是管辖权的问题,在公海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是看船旗国来判定喔,假
设你在公海上的英国船上强奸日本人,台,英,日分别因领域管辖、国籍管辖、被害人国
籍管辖都会取得管辖权,在美国实务中,是以“礼让”的方式来决定管辖,哪国会取得就
要看利益所在了。
念公法念到晕头想说来学以致用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