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c9v (Rider of the sky)》之铭言:
: Source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23/36223930/
: 男床战拔套 女告不成性侵
: 讲好“戴套才做”竟毁诺 专家:可控侵权
: 【突发中心╱新北报导】
: “我要告那个混蛋性侵!”新北市一名身材曼妙的OL,日前与男性友人出游时
: 一时兴起,到摩铁翻云覆雨,因床战前两人协议要“全程戴保险套”
: 未料男子却在中途拔掉保险套,还体内射精
: 女子完事发现后 怒上警局欲告男子性侵,却因发生性行为时是两人合意而告不成。
: 律师建议,虽然在刑事上无法提告,但可改为提出民事的侵权告诉并求偿。
: 警方表示,一名年约40、身材苗条的OL,日前跑到派出所
: 气急败坏的跟值班警员表示要提告性侵,她激动的向警方说
: 本月初她与一名男性友人相约出游,男方突然一时“性”起
: 大胆邀约女子一起去摩铁“床战”
: 她考虑后与对方约法三章:“戴套我才要跟你做!”男方欣然同意。
: 两人到摩铁后,男子起初的确依约戴上保险套,但他却趁女子不察时
: 偷偷将保险套拔掉,最后还在女子体内射精。
: 女子在完事后,发现下体有不明黏液,追问之下男子才坦承中途拔套
: 女子觉得遭欺骗,与男子大吵一架后愤而离去。
: 觉得遭骗越想越气
: 女子事后返家越想越气,决定到派出所提告性侵,警员谨慎询问女子
: 性行为时“是否违反她的自由意志”,女子皱了皱眉头思考后
: 向警员改口要先去医院验伤,看结果再决定提告。此事也引起许多警员讨论
: 研究女子是否可改以诈欺、背信等罪对男方提告。
: 诈欺适用财产受损
: 律师廖芳萱指出,女方在整个性爱过程中,没有明确反抗或拒绝
: 因此就算能证明男方违反两人事前约定,趁隙将保险套拔掉,性侵罪无法成立
: 另外,男方未用强暴、胁迫等手段,迫使女方做出违反意愿的行为
: 所以也不可能构成强制罪。
: 律师李岳洋则说,警员研究讨论的诈欺、背信,在《刑法》均属于财产权损害的告诉
: 也不适用于这件案子,但女子可根据“男方未经同意便在体内射精”这行为
: 主张身体的自主权遭侵害,对男子提出侵权损害的民事告诉并求偿。
自主权在答应OOXX时就差不多已经没有了
184一项前段: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