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床战拔套 女告不成性侵

楼主: gc9v (今晚,我们喝杯分手酒吧)   2014-11-29 03:46:12
Source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23/36223930/
男床战拔套 女告不成性侵
讲好“戴套才做”竟毁诺 专家:可控侵权
【突发中心╱新北报导】
“我要告那个混蛋性侵!”新北市一名身材曼妙的OL,日前与男性友人出游时
一时兴起,到摩铁翻云覆雨,因床战前两人协议要“全程戴保险套”
未料男子却在中途拔掉保险套,还体内射精
女子完事发现后 怒上警局欲告男子性侵,却因发生性行为时是两人合意而告不成。
律师建议,虽然在刑事上无法提告,但可改为提出民事的侵权告诉并求偿。
警方表示,一名年约40、身材苗条的OL,日前跑到派出所
气急败坏的跟值班警员表示要提告性侵,她激动的向警方说
本月初她与一名男性友人相约出游,男方突然一时“性”起
大胆邀约女子一起去摩铁“床战”
她考虑后与对方约法三章:“戴套我才要跟你做!”男方欣然同意。
两人到摩铁后,男子起初的确依约戴上保险套,但他却趁女子不察时
偷偷将保险套拔掉,最后还在女子体内射精。
女子在完事后,发现下体有不明黏液,追问之下男子才坦承中途拔套
女子觉得遭欺骗,与男子大吵一架后愤而离去。
觉得遭骗越想越气
女子事后返家越想越气,决定到派出所提告性侵,警员谨慎询问女子
性行为时“是否违反她的自由意志”,女子皱了皱眉头思考后
向警员改口要先去医院验伤,看结果再决定提告。此事也引起许多警员讨论
研究女子是否可改以诈欺、背信等罪对男方提告。
诈欺适用财产受损
律师廖芳萱指出,女方在整个性爱过程中,没有明确反抗或拒绝
因此就算能证明男方违反两人事前约定,趁隙将保险套拔掉,性侵罪无法成立
另外,男方未用强暴、胁迫等手段,迫使女方做出违反意愿的行为
所以也不可能构成强制罪。
律师李岳洋则说,警员研究讨论的诈欺、背信,在《刑法》均属于财产权损害的告诉
也不适用于这件案子,但女子可根据“男方未经同意便在体内射精”这行为
主张身体的自主权遭侵害,对男子提出侵权损害的民事告诉并求偿。
性爱中拔保险套无法提告原因
●妨害性自主 两人发生性行为时,男方并未违反女方意愿
●诈欺 适用于财产权受损害,女方无财产损害,不适用
●背信 双方无主从或忠诚关系,男方也并未因此得利
●强制罪 男方并未以强暴、胁迫的手段,使女方做出违反意愿的行为
资料来源:律师李岳洋、律师廖芳萱
.........
作者: hyde19691983 (篝)   2014-11-29 04:05:00
不认同签名档
作者: shawnrita (shawn)   2014-11-29 07:13:00
要不要试试看告诈欺
作者: Offers (SorryRex)   2014-11-29 07:17:00
民事告得成,等同于法院认定的援交了...所以不可能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4-11-29 08:12:00
2F怎么了 律师都说了诈欺适用于财产上的损失 文章不都写了吗这个案件 最多只能告 【意图体内射精使人不爽罪】 懂吗
作者: AirLee (不屑鸡鸡队)   2014-11-29 09:00:00
是太松了…
作者: janies7890 (时代变迁)   2014-11-29 09:00:00
这已经是日经文了吧...每天都有人贴
作者: yuya0519   2014-11-29 09:11:00
仙人跳失败!
作者: DarrenD (当蛋饼遇到凯蒂猫)   2014-11-29 09:25:00
40岁
作者: chen1130   2014-11-29 09:40:00
还是告他“背信”,不遵守信用 .....
作者: jcnsb (懒得想暱称~:p)   2014-11-29 10:02:00
民事的目的是损害赔偿 这要怎么赔偿XD
作者: PCC2003 (习惯晚睡)   2014-11-29 10:14:00
男方有因此得利啊
作者: dahua (dahua)   2014-11-29 10:18:00
别小看40岁 保养好的可是很夯的
作者: zxlar (梦无限大)   2014-11-29 10:32:00
不认同签名档
作者: LupinArsene (牡朱花)   2014-11-29 10:39:00
40如狼似虎
作者: SASHIKEME (薄荷绿茶)   2014-11-29 10:45:00
所以有套无套女生感觉不出来吗
作者: toy4500809 (Q&A)   2014-11-29 10:50:00
干脆用184??
作者: DesmondTutu (God's Grace)   2014-11-29 11:16:00
40岁只要没生过小孩 保养得宜 其实...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4-11-29 12:28:00
好奇怎么证明损害?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4-11-29 13:06:00
如果她有怀孕,就能告了呀,怀孕要看诊或是夹娃娃之类的吧
作者: wei0429   2014-11-29 13:26:00
几天前的新闻了
作者: FlynnZhang (●—●)   2014-11-29 13:38:00
不认同签名档
作者: plantqq (植物)   2014-11-29 13:42:00
签名档是讽刺纯情男吧
作者: YHank (Hank--since 2002/10)   2014-11-29 17:00:00
●背信 双方无主从或忠诚关系,男方也并未因此得利我觉得男方有得利阿XD
作者: tu11252007 (麦芽金桔)   2014-11-30 00:57:00
可能是不当得利吧
作者: luckystar777 (曾經的曾經)   2014-11-30 16:40:00
鸽子飞到了
作者: needspace (爱情也需要一点私人空间)   2014-12-01 12:00:00
大仁哥把程又箐上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