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记者王宏舜/台北报导】
一名廿八岁女子指控父亲十二年来性侵她两百次,五年前还生了父亲的小孩;不过法官调
查发现,孩子非乱伦所生,且女子考取机车驾照还邀父亲到旅馆,甚至她与男友同居后,
还主动与父亲搞“车震”。士林地院最后认定男子犯六次利用权势性交罪,判刑三年。
法院调查,被害人的父亲一九九一年结婚,二○○三年离婚,大女儿有轻度智能障碍,缺
乏谋生能力。她指控,父亲多趁她睡觉时或家人不注意时脱光她衣服性交,她担心若不从
,父亲可能不养她,不敢反抗。
她说,去年她交了男朋友并同居,父亲不悦;五月间父亲喝了酒跑去找男友理论,报警时
她才一吐长年委屈。
乱伦东窗事发,父亲坦承与女儿性交,但强调“我们相爱”。不过他也承认因女儿没有工
作,生活开销都是由他供应,“可能是这些原因才跟我上床”。
法院调查,除父亲找女儿性交外,女儿受不良影响也主动求欢。七年前,她女儿考取机车
驾照,要求父亲带她“上宾馆”庆祝;今年四月父亲探望女儿,两人也“自然而然车震”
。
男子案发后遭羁押,开庭时不断向女儿道歉,女儿则说“不想再追究了”;法官认为男子
的行为违反善良风俗,也影响女儿对伦常的认知,本应严惩,但审酌女儿意见与他素行,
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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