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少女裸照传男网友 成把柄遭性侵

楼主: gc9v (今晚,我们喝杯分手酒吧)   2014-11-05 22:54:58
Source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103/499441/
少女裸照传男网友 成把柄遭性侵
彰化一名年约30岁的翁姓男子,透过脸书认识一名年仅13岁少女
一周后透过手机通讯软件LINE约少女见面,将车子停在庙宇停车场,在车内性侵少女得逞。
全案彰化地院审结,法官认为翁男未以强暴胁迫手段性侵少女
仅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性交罪,轻判1年4月。
被害少女年仅13岁,然法官却未援用检方起诉法条“对未满14岁男女性交罪”
对被告重判3年以上徒刑;对此法官在判决中指出,被告第一次与被害少女见面
虽知道少女是国中生,但很难分辨少女已满或未满14岁,而少女也自称是14岁
因此被告主观上仅有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少女性交的犯意,故也仅能以该法条论罪。
被害少女庭讯指控,今年3月间,她与翁姓男子在网络上认识,两人并成为脸书朋友
之后翁男向她索取裸照,她虽觉得怪怪的,但仍是将照片传给对方,不料
竟因此被翁男要胁与见面,否则要将裸照公开,她在不得已之下,只好答应碰面
并与其约在离家仅1百多公尺的庙宇见面。
少女指控说,她一了上车翁姓男子的车子后,随即被翁男摸胸部、下体
她的裤子还被脱掉,并被翁男性侵,她因疼痛不断挣扎,翁男改逼她口交
她因为害怕只好照做。
少女事后不甘受辱,返家后打电话告知同学,并由其同学陪同向警方报案
由警方调阅庙宇监视器,透过车牌循线将翁男传讯到案。
翁男坚称没有以强迫手段威逼少女,是少女自愿的。
法官审理认为,犯案地点在空间狭小的轿车后座,少女若不断反抗
翁男要强行脱下少女的长裤、又不造成少女任何外伤,恐是不可能的事
而少女与翁男共处车内27分钟,犯案地点是人来车往的庙宇停车场
少女过程中竟无任何试图逃跑的举动,与一般性侵被害人遭受侵害时的反应不同
与常情不符。
在“罪证有疑,利于被告”的证据法则下,法官认定少女的指控及供词有瑕疵
翁男并未以强暴手性侵少女
翁男所为是触犯刑法第227条第3项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女子为性交罪
审酌后判处1年4月徒刑。
(孙英哲╱彰化报导)
........
作者: coolwaiwai (不求甚解)   2014-11-05 23:17:00
唉,,,
作者: g2581856 (irotghio)   2014-11-05 23:19:00
脑残没药医
作者: hatebus (牛奶大大)   2014-11-05 23:27:00
价钱没谈拢
作者: chen740530 (chen740530)   2014-11-05 23:32:00
这种太心急了 先吃个饭逛个街早就爽爽打砲
作者: pchunter (po)   2014-11-05 23:51:00
这法官是白痴吗?
作者: tony055454 (SREY)   2014-11-05 23:58:00
罗莉控表示
作者: samule (读老子的心得--深入浅出)   2014-11-06 00:00:00
这法官应该不是白痴~只是可能是萝莉控~
作者: Adlerhsu (Adler)   2014-11-06 01:06:00
有点雷,先买个手机给他,吃个饭,聊天。以后成性奴
作者: babyjesson   2014-11-06 01:44:00
咬咬怎么没直接咬断?
作者: simsin5566 (我就是歐洲精靈=))   2014-11-06 02:33:00
这女的也不正常吧?
作者: jason5020289 (午后睡觉)   2014-11-06 08:21:00
这女的活该吧...讲的很可怜一样
作者: invocatory (洢涟三月)   2014-11-06 08:25:00
她虽觉得怪怪的,还是…?
作者: lovetweet (诺的伟少)   2014-11-06 18:33:00
13岁是懂什么! 判的也太轻了吧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4-11-06 21:55:00
这法官有没有收钱啊?究竟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11-09 17:43:00
这种太心急了 先吃个饭逛个街早就爽爽打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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