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好奇
比如我家对面约50公尺有一栋透天厝
三楼住一个妹妹
有时候会没拉窗帘
我在楼上晾衣服时
会看到她房间内的一举一动
这样我在自宅望出去看
她自己没拉窗帘
应该不犯法吧
PS:今天晚上又目击了一次
看到小枣子
真是不好意思+性奋
这样我每天晚上都会想要晾衣服呀(抱头)
作者:
kryptos (黑羊)
2014-10-29 00:57:00不太确定 不过偷窥在法律上好像要用某种器材才算的样子
如果偷拍就真的犯法了吧PS:我真的很想进一颗望远镜头..
好像是一般眼睛瞄到不犯法,用工具加强清晰度就犯法(有错请指正thx
所以我拿望远镜"看"就犯法?是她自己没拉窗帘的捏>"<
其实跟没戴安全帽一样意思 被抓到才犯法你枪要怎么打都可以 不要去侵犯他就好
作者: vie1118 2014-10-29 01:02:00
(不帅)就是犯法 无误
各位有这种经验过吗?真的是非常刺激耶= =人类的本能?
作者: vie1118 2014-10-29 01:04:00
记得关灯在看...
作者:
lastpoat (Azamat Bagatov)
2014-10-29 01:09:00给我地址 贴1k
作者:
XOEX (阿哲)
2014-10-29 01:10:00每天半夜12点的时候 都会发现这名女子在窗前换衣服然而奇怪的是 这名女子的穿着 竟然每天都一样虽然奇怪 但我仍然无法停止不去观看 随着日子的过去
作者:
leouni (雷欧优逆)
2014-10-29 01:12:00阿飘~~~恐怖额
作者:
XOEX (阿哲)
2014-10-29 01:12:00那名女子的房间,似乎离我越来越近了?
作者: vie1118 2014-10-29 01:13:00
先说你是不是拿大砲偷看她 不然怎那么清楚
作者:
XOEX (阿哲)
2014-10-29 01:14:00经过几天的观察,没错!很难形容,但她确实是离我越来越近了到了昨天晚上,她甚至已经到了我的窗前…
作者:
XOEX (阿哲)
2014-10-29 01:15:00唉呀,又到快12点了…
作者: vie1118 2014-10-29 01:15:00
抓到了 抓到了!!! 一定拿大砲看
作者:
leouni (雷欧优逆)
2014-10-29 01:15:00都1点多啦 还12点
作者:
XOEX (阿哲)
2014-10-29 01:16:00背后似乎传来窗户被打开的声音…
作者:
leouni (雷欧优逆)
2014-10-29 01:16:00女: 吃个枣子不行吗?
作者: smallk0713 (小k) 2014-10-29 01:18:00
女子从窗户把头伸了进来说
作者:
XOEX (阿哲)
2014-10-29 01:18:00E。N。D
作者:
HeroFun (Hero)
2014-10-29 01:31:00红明显哦 有"器材"才算偷窥! 不过被发现你在看她有可能构成性骚扰就是了
依照楼上这样说~我在自宅露鸟没拉窗帘~被邻居看到我也
作者:
tej531 (gofly)
2014-10-29 01:39:00推X大 XDDDD
作者: daiwiner 2014-10-29 01:43:00
X大 是不是要考虑搬家
作者:
tallolz (透)
2014-10-29 01:43:00请问有卖票吗
作者:
Lan1982 (杰作源自不必要的坚持)
2014-10-29 02:20:00眼镜算不算辅助工具呀哈哈~ 讲到这段刚好在聊天没听进去不过50公尺可以看到小枣子 视力想必不错
作者:
rain7597 (label)
2014-10-29 07:16:00眼镜不算 工具指能强化视觉 眼镜只能矫正至正常人的水平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4-10-29 07:20:00去你的x大 那是伊藤润二
行为犯与结果犯分别,要看法官如何认定,个人认为在未强迫对方,或者未在对方施以加工行为,倾向无罪。没强迫她一定要给我看,也没对她的住宅加工过,导致被看光,纯粹是对方不小心,或无意遭人看见。
作者:
basta (basta)
2014-10-29 09:17:00楼上为什么句点也要一行?
作者:
yizhe (rouyy)
2014-10-29 10:12:00那个是手机发文一直打一次送出的关系
作者: JJAMESBOND (SDFSA) 2014-10-29 10:22:00
Google glass派上用场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4-10-29 10:38:00西斯可以快速推文吗
作者:
JOHNJJ (囧ä¸ä¸)
2014-10-29 10:50:00Google glass!!
作者:
kiniok (kiniok)
2014-10-29 11:28:00X大的都市传说
作者:
fukai (fukai)
2014-10-29 14:04:00查水表喔!(敲门
作者:
wei770702 (BladeRunner)
2014-10-29 15:00:00X大那是伊藤润二吧
作者: tmac713 (Hunter X Hunter) 2014-10-29 19:12:00
1.刑法的妨害秘密罪,要求要用[工具]窥视或窃录,而这个必须是能够扩张人类五官极限,最典型就是望远镜(视力)另眼镜如前面楼上所说的,仅矫正视力用,所以不算。2.但直接用肉眼偷窥,还是可能会违反社维法,这是行政法3.这跟什么行为犯结果犯,其实没什么关系.....4.另外也可能成立民法第184条侵权行为,这是民事责任。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10-30 21:59:00有趣的是 惟一的举证方法是用工具拍摄对方偷窥...这样算谁偷窥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