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员强拉少男 在仓库口交
自由时报-2014年09月21日 上午06:44
〔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范姓男大学生在便利商店打工时,认识国2男学生小
明(化名),趁小明去店里买东西,两度把小明拉到冰柜旁摸下体,还有一次拉进店内仓
库,为小明口交,小明一再叫“不想这样!”仍遭硬上,最高法院认为范严重影响少年人
格发展,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确定。
先拉到冰柜旁摸下体
判决指出,范在便利商店当店员半工半读,经友人介绍认识未满14岁的小明。100年9月,
范利用小明到便利商店买东西的机会,把小明拉到店内冰柜旁,隔着小明裤子摸下体,隔
月又故技重施。
101年5月18日,小明再度和同学到便利商店买东西,范趁小明的同学暂时离开,拉小明进
店内仓库,这回变本加厉,竟把小明裤子脱到大腿,范蹲下含住小明的生殖器,小明哀求
“我不想这样,我等一下就要回家了!”范却不理,持续替小明口交3分多钟,才放他走
。
男大生硬上 判4年确定
小明与同学会合,一名女同学见他神色有异,追问“你该不会被他怎样吧?”小明反问“
妳怎么知道?”同学向老师报告后,小明父亲报警。
庭讯时范一度辩称在玩的时候,不小心碰到小明,并得到对方同意,后来范自白犯行,合
议庭认为范已侵害小明的性自主权,恶性不小;但考量范已与小明家属和解,且范因家贫
,父母无法充分资助上学和生活费用才去超商打工,一时情绪失控,为降低焦虑才犯下大
错,已有悔意,因此未予重判,仅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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