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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0 08:39:39见辣西施 捏胸1秒赔4万
自由时报-2014年09月20日 上午08:14
〔自由时报记者吴政峰/基隆报导〕歌曲“我爱台妹”中有段歌词︰“妳的槟榔2粒要100
,好贵!”暗指摸胸一次要100元,但真实生活中可没那么便宜!30岁的陈男搓揉槟榔西
施小媛(化名)右胸,被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4万元,堪称最贵的“槟榔”。
今年1月,陈男在基隆市某槟榔摊,惊见西施小媛长发飘逸、皮肤白皙,身着紧身上衣,
浑圆的胸部曲线毕露;一时色心大起,竟趁小媛拿槟榔时,用左手掐捏她的右胸,小媛当
场花容失色,大叫:“你做什么!”并报警处理。
还强行载走独行女
陈嫌不知悔改,今年2月骑车在新北市瑞芳区闲晃,深夜见赵女独行,竟尾随其后,并将
她拦下说:“我身上有东西,不要乱叫!”恐吓赵女坐上他的机车,一同前往寻友,随后
将她载至顶埔巷某庙宇。赵女下车后见该处无人,便向陈男说:“我不会报警,请放我走
。”陈思考了一会,便将她载至吉庆国小让她下车,赵女一下车便冲到瑞芳警分局报案。
触犯性骚扰防治法
法官认为,陈男以偷袭式、短暂性不当抓摸胸部,由于时间只有1秒,小媛尚未感受到性
自主决定权遭妨害,掐揉的行为就已结束,不构成强制猥亵罪,但已触犯性骚扰防治法,
因此判决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
而胁迫赵女坐上机车一案,法官认为陈男违反赵女意愿,使其坐上机车,妨害她自由离去
的权利,已构成妨害自由罪,因此依法判处拘役50天,亦可易科罚金。
陈男虽承认两案犯行,但家中经济状况小康却未与两女和解,法官审酌陈男仅国中毕业,
基于数罪并罚,判处陈男拘役80天,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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