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菲佣案 冯沪祥更六审判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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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
前立委冯沪祥被控性侵菲佣案,高院更六审合议庭认为,菲佣向警方报案时或哭或气,像
一般性侵被害人的情绪反应,并非冯所称菲佣拿他的精子抹下体;不过全案缠讼十年,适
用妥速审判法,依强制性交罪酌减改判三年四月,仍得上诉。
本案一、二审及更一审时,冯沪祥均被判四年;更二审改依利用权势性交罪判处一年,减
为六个月;更三审、更四审采认菲佣翻供说法,判冯无罪;更五审再逆转判刑四年。
判决指出,二○○四年一月廿三日下午四点多,冯沪祥利用家人外出之际,进入菲佣房间
求爱,菲佣不愿意,闪躲到墙角,仍被冯性侵得逞。
菲佣在冯沪祥离去后向友人哭诉,并由友人与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联络,陪同到马偕医
院验伤、报警。菲佣事后收了冯妻给的八十万现金返回菲国,但冯仍被检方依强制性交罪
嫌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期间,冯辩称菲佣为了报复他的妻子管教太严厉,取得他精液后自导自演;且当
时他分别和妻子及朋友讲电话,不可能性侵菲佣。不过合议庭调阅冯的电话通联纪录,确
认冯案发当时约有廿分钟没拨接任何电话,且冯的精液DNA是在菲佣阴道深处及子宫颈
部被验出,不可能是人工涂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