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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上面碰妳上面”不算通奸
时间: Tue Aug 12 06:01:05 2014
“上面碰妳上面”不算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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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证肢体接触 人夫 小三不起诉 2014年08月12日
三十七岁的杨男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一名小孩,而三十四岁的温女也已婚,两人不仅同
公司还住同一个社区,两家人彼此熟识。据了解,杨妻得知丈夫疑似出轨后,萌生离婚念
头。《苹果》昨联系不上双方,不知回应。
杨妻指控,去年无意间登入丈夫电脑,发现去年三月到六月间,丈夫与温女的亲暱对话。
温女说“你可以检查我的心跳和身体”,杨男再问“用什么检查”,温女则回称“你的手
手,触诊”,两人甚至大聊“Bikini Line(比基尼线)”,还互许终生“我们交往吧”
、“中一千万我们拿来当结婚基金”等语。
传嘟嘴索吻照
温女甚至传送腿部特写、嘟嘴索吻照给杨男,杨妻愤而质问丈夫,丈夫坦承与温女赴新加
坡出差时,曾发生性行为,杨妻愤而控告两人通奸。温女为此案赴警局应讯时被丈夫发现
,温夫欲厘清真相也一并提告,但事后又心软撤告。
杨男出庭时改口否认和温女上过床,仅承认对温女有爱慕之意,去年六月曾趁温夫不在家
,跑到温女家“陪吃饭”,但又解释说“只是思想上出轨而已”,否认通奸。
温女也说,两人虽曾互相亲吻对方脸颊,但未发生性行为。
曾说“很想要”
检方审酌,杨妻提出的Skype对话内容及相关照片,无法证明两人有性交行为,顶多仅能
显示两人有肢体碰触,无法认定确有通奸;至于温女曾说“很想要”,也难以认定就是指
性交意愿,因此给予两人不起诉处分。
咸湿短信不起诉案例
2014/07/14
高雄刘妻发现丈夫手机里有跟不明女子暧昧短信及性爱照,怒告通奸,检方查出刘男疑与
前女友纠缠,但通奸事证不足,不起诉。
2014/04/23
高雄朱妇发现丈夫传短信“我是老公”给一名女子,怒告通奸,但检方指短信仅证明2人
过从甚密,无性交证据,不起诉。
2014/04/09
新北市高男外遇女同事,互传“老婆欢迎回家”、“爱帮你洗香香”短信,高妻怒告通奸
,但无法证明性交,不起诉。
资料来源:《苹果》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