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省略。
: 跟现任男友交往近二年,二人都届适婚年龄,
嗯… 这句话挺微妙的,因为这定义因人而异。
像敝人认为适婚年龄是 22~35 岁之间,如果您和对象都是 35 岁,
自然和 22 岁的情况不同。
35 岁的男人,保有一夜七次郎的激情不多;
22 岁的男人,反倒是可以随时进入战备状态,把女人搞得欲仙欲死。
如果性欲不高,就会倾向自己来。
因为那是简单、快速就可以发泄性欲的方式。
而且还可以加入各式各样的幻想,像是女高中生、女大学生,诸如此类。
依据杜蕾斯(Durex)全球性行为调查报告显示(大约 2005 年的?),
台湾人一年平均做爱 80 次,换言之一个月做 6、7 次爱。
所以您和对象一个月仅一次做爱,那可就是大大的问题了,毕竟低于平均值太多。
: 我自认我的外型不差,身材也 OK,交往过几任男友,都无此类问题。
: 前男友曾说,觉得我是他遇过最懂的享受性爱的女生……
: 所以问题应该不是在于我这边(?)
呵,这不免让我会心一笑。
因为敝人不晓得您的年龄,所以只能推估一下。
交往过几任男友、适婚年龄… 莫非是三十岁左右?
在敝人的偏见里,三十岁的女人要火辣到让我吞口水,已经相当困难了。
不是为了登上天堂呐喊而做爱,而是 DNA 的本能驱使著敝人需要履行物种的义务.繁衍。
说实话,二十岁的女人让我渴望中出她。
年轻是性爱的不灭定律,那激起了男人最深处的兽欲,DNA 会大爆发,
犹如黄河决堤一发不可收拾。
(光看那小蛮腰就令我馋涎欲滴)
请容敝人说句实话,现在您是否比过去的自己还性感呢?
: 如果他婚前都这样……婚后??我今后都要饿下去吗??
: 但他真的是不错的人,如果只是为了性事分手,好像也太肤浅,
: 我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做了……
敝人不认为是肤浅,每一件事情都是一种选择。
生命自会找到出路。
(Life finds a way)
有些性爱的课程是提升伴侣的情欲,这方面的书籍也不少。
透过按摩来爱抚,慢慢增加性爱的次数,这是我知道的课程。
他们教导怎么按摩、用什么精油、什么时候摸、对方的反应等等,让您不免怀疑,
指导者的经验究竟多风流?
(高手、高手、久仰、久仰)
如果您不想要麻烦,就分手吧。
假设敝人是您对象的朋友,会语重心长的说:
“分手不是坏事,总比婚后彼此都不甘愿来得好。
现在您有经济能力,您应该试着找看看年轻的女孩,去咖啡厅搭讪也行。
认识年轻的女孩,让自己多点活力。”
您想继续交往下去,再说自己的感受之前,扪心自问,自己是否尽力面对问题呢?
爱因斯坦曾说:
“一个人的价值,在于他贡献了什么,而不在于他能得到什么。”
(The value of a man resides in what he gives and not in what he is capable of
receiving.)
敝人认为,两人性关系不在于为什么没有做爱,而是在于为了做爱而努力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