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实务见解 性器结合才判通奸

楼主: taot917 (每天一点新鲜)   2014-07-03 08:18:07
※ 引述《allways5F (总是五楼)》之铭言:
: 自由时报自由时报 – 2014年7月2日 上午6:12
: 实务见解 性器结合才判通奸
: http://ppt.cc/3i6S
: 口交算不算通奸?资深法官和检察官指出,刑法通奸罪未明确规定通奸的定义,不过历来
: 实务上见解,都认为“男女性器官相结合”,才会构成通奸,“口交”不算通奸。
: 至于“性交”定义,则在刑法第10条有明确规定,除了性器官相结合,还不限男女,连口
: 交、指奸或拿其他器物插入性器官都认定是性交。
: 资深法官指出,他知道有法官支持口交算通奸的见解,不过仅为少数;而支持口交成立通
: 奸的法官则认为,既然口交算是性交的一种,通奸罪也应采取相同解释。
: 到底口交算不算通奸?资深法官认为,为彻底解决争议,或许应朝通奸罪除罪化方向着手
: 。
: 另位资深检察官也认为,废除通奸罪是世界潮流,强调“通奸是在双方都同意下进行”,
: 如认为这样破坏了婚姻的信赖,等于把维系婚姻的责任,寄托在刑法条文上,夫妻间不但
: 动辄得咎,也浪费司法资源。
最后一句话就彻底知道发文者的法治素养
我们之所以有法律就是因为我们的人性有缺点
更可以说有很多缺陷
偷东西的行为自己好不能约束吗?
骑车戴安全帽不能为自己想吗?
什么都靠自己还要法律跟政府干嘛?
这个国家真是病了。
最想通奸的人才希望通奸除罪化
作者: ttnkuo (帕格)   2014-07-03 08:19:00
情理法.法理情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7-03 08:26:00
你这篇文章也看得出你的法律素养
作者: XP99 (XP99)   2014-07-03 08:43:00
你这篇有没有什么西斯点?你是在闲聊发泄,跑错板。
作者: micheallin (阿哲)   2014-07-03 08:47:00
刑事除罪 还有民事可以告
作者: jamesjeff (热到爆)   2014-07-03 09:04:00
好像刑事除罪就天下大乱一样,你自己的法律素养也不怎样
作者: tn (奇蹟的杨)   2014-07-03 10:00:00
你是否也觉得甲甲不该成家,学生不该占立院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哑)   2014-07-03 10:02:00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4-07-03 11:02:00
哈哈拜见大师
作者: lte40403 (Min)   2014-07-03 12:13:00
2别丢法律人的脸好吗?推错
作者: thxyou (Shit happens)   2014-07-03 12:44:00
我幼稚园的时候想法跟你很像,不过现在长大了,想法也变了
作者: yua30507 (曌)   2014-07-03 13:22:00
个板?
作者: seibu (难过)   2014-07-03 23:40:00
丢脸的不是文章的 是你吧
作者: vodka1992 (杂粮)   2014-07-04 19:51:00
你法学素养 颇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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