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请问一下这个问题
我们去年八月将房子租给一个家庭
上礼拜接到电话表示小孩子要转学所以要提前解约搬走
也在电话中协议扣除一个月的押金(依照合约内容)
后来配合他们搬家的时间协议好交屋的日期(完全配合他们的时间)
交屋当天等交付给他们剩余的一个月押金后
他们马上提出要我们把这个月没有住的天数按照比例退还(约13天)
我们其实很傻眼,毕竟交屋的日期也是他们订的我们全力配合完全没有催促
该月的管理费跟水电瓦斯他们也还没有缴纳
甚至查了一下之前的对话内容
当时他们入住前我们还多了6天给他们(签约日19号,日期压25号)
目前是请他们先将水电瓦斯结清再说
想请问一下大家,剩余的13天是不是需要按照比例退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