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帮友人代po合约相关问题
以下为第一人称
前情提要:与房东签订半年租约至今年6/30,契约中载明
1.租赁期间内乙方若提前迁离他处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个月的租金,乙方决无异议。
2.洗衣机部分,如乙方租约未满一年,由乙方负担甲方部分购买费用,依比例计算。
于今年5月底 以line 提前告知房东会租到12月,至今未重新签订租赁契约书。
另外11/1缴交房租及电费时,电费多算了,度数计到700度,因此与房东约定好之后未达
700度不需再缴电费。
发生情况:
今(11/6)日传line告诉房东可能租到11月底,并表示洗衣机费用会算给他,问他多少钱
买的?电费超过700度的部分会再付给他。
我完整传line内容如下:
“A先生好,因为一些原因我可能只能租到11月底,这边想先跟您说一下。
因未租满一年,在去年签订的契约中有写到需负担部分您购买洗衣机的费用,想请问您当
初购买是多少钱?
另外,11月电费算到700度的部分,假设至月底尚未达到700度,是否能依照先前计算的方
式将电费扣除在负担洗衣机的费用里?
假设有超过度数的话,我也会依照超过的部分付电费给您。
烦请您有空再回复我了,谢谢您。”
房东回复:“那租约未满,押金...”(此为完整回复,并未提到洗衣机买多少钱)
询问问题:
如果以此一情况,我在6/30之后是否视为不定期租约,可以不被扣押金?
还是因为line已说会租到12月,所以属于定期契约,依照先前契约内容提前搬离,我应赔
偿房东一个月的租金?
因友人为首次租屋,因此请我帮忙问问看较有经验的板友了,我会再转知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