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南租了一间套房,住大约12年
去年9月,隔壁室友搬走
觉得自己住的房间太小,就搬到隔壁室友的房间
算是小房间换大房间这样(同栋楼也同楼层)
因为租金不同 所以合约也在去年9月重签
今年2月家父过世,所以决定搬回新竹
在3/25的时候
告知房东因爸爸过世,很抱歉只能只住到四月底
四月缴房租时,房东告知直接从押金扣就好,不用缴
我想说那就只剩一个月租金,可能再扣完水电费还我这样
也没多少钱
现在快五月底
昨天询问房东关于剩余水电费扣完退还押金问题
房东阿姨告知我去年9月才签这间套房合约
未满一年,所以要扣我一个月租金
水电费算完再告知我
总结就是我没办法拿回我剩余的押金,可能还需补水电费这样
以那间房间的合约来说,我的确未满一年
似乎是我理亏了
但我也是向同个房东承租了12年房子呀(苦笑)
请问有人可以给我一些建议吗?
第一次遇到这种问题
ps:手机排版有点乱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