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rclaw.com.tw/post-108-8495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31207若有修缮必要,房东为了保存租任物,房客是有配合义务..只是屋主跟您之间的联系... 个人觉得,双方各退一步较好说真的,屋主是做的不漂亮,导致争执,原PO不爽可理解..但要告刑事侵入住居并成案,个人觉得机会不大。现在师傅不好叫,施工均要安排期程,租任期艰难免遇到签约时要讲,事发时要沟通,处理时要及时联络.. 并预留突发状况处理方式.. 譬如..若事前已取得同意,但进去前需电话联系。要是电话打了没接,是否传个短信即可!?说真的,现今社会漏接电话很正常,要先想好怎事前预防..但讲个实务状况,指定修缮期间,并设条件(EX一定处理好)绝大部分的师傅听到会觉得内心不是滋味.... 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