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台北租屋,几个月前把用不到的一间房间出租,当了二房东
谈好了以租金一个月14000出租,押金收两个月
电费如果有超过房东规定需要多付就两人再均分
后来租给一个疯癫的外国女子,没有签订任何契约
一开始一切正常,后来女子常常住在男友家,一个礼拜大概只回来一次
但租金还是有照常付,只是每个月都要提醒她交房租
因为她几乎都不在家,所以每月电费超出的部分我朋友就自己付了
房子租约11月底到期
她提出想提前一个月搬走,她会去问问有没有人想租他这间房间一个月
如果没有人要租最后一个月的房租她只会付7000,要求我朋友自行吸收7000
还说她之前每个月给的钱可以说都是帮我朋友在付房租
要嘛最后一个月她就是付一半,要嘛她就是一毛钱都不会出,让我朋友自己选
本来相处融洽,最后为了半个月房租她整个大翻脸这样,还怀疑我朋友偷用她的东西
朋友觉得苦恼,不晓得最后该不该直接从她的押金扣她没给的半个月租金?
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另外也不知道对方会不会有什么报复的行为
大家有什么比较建议的做法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