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租屋,订金都付了,房仲拿出他公司制式合约,上面写“前半租期提前解约应付违
约金两个月;后半租期提前解约应付违约金一个月”。
我说:“法律规定提前解约违约金一个月”房仲坚持不修改,讲了好几小时也不跟屋主沟
通,就是要逼迫我不改合约。
房仲说“内政部合约分(1得终止租约)及(2不得终止租约)。因为我们签的合约有起讫
日,是(2不得终止租约)。
(1得终止租约)才有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1个月,(2不得终止租约)的违约金无上限。
”
又说他们公司这样合约签了十几年来,没人有问题。
想请教1. 房东的解释是正确的吗?定期合约违约金无上限?
2.网络上说这个规范的是职业房东,所以若房东只有一间屋子出租是不是就不在这规范内
了,无论如何爱收我多少违约金都可以?
3.想租这间屋子但仲介很难沟通,又完全没有房东联络资讯,请问有什么好的建议?那仲
介公司好像是小公司,连客诉电话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