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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arfman (大天使卯月的笑容最棒了)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明年起不得限制房客迁入户籍 租金得报税
时间: Tue Jun 28 18:45:54 2016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明年起不得限制房客迁入户籍 租金得报税】
3.完整新闻内文:
http://i.imgur.com/FAQdZpc.jpg
包租公、包租婆注意了。
内政部上周公告“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明年起,经常性出租房屋的“职业房东”,
不能再限制房客不得迁入户籍、拿租金扣缴综所税。
未来签约时,也须明定水电费、管理费,房东不得任意涨价,
且押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两个月房租。
过去坊间“房屋租赁契约书”常见不平等条款,房客权益未受保障。
例如房客若提前解约,有房东曾狮子大开口要求须付五倍月租金作为补偿,
但此次官方版定型化契约明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新制上路后,若租约内容与规定不符,房客可要求房东修改契约。
行政院消保处指出,若房东所立契约经查核不合规定,被要求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可依消保法规定,处三万至卅万元罚锾;
若持续未改善,可再罚五万至五十万元,且按次处罚。
内政部地政司司长王靓琇说,定型化契约主要规范“企业经营者”,
并非所有出租房屋的个别房东都适用。
但内政部仍有弹性解释空间,未来将与行政院消保处讨论“以租屋为业”的认定标准,
例如即使不是公司经营,但该房东每年都有一栋房子出租、固定出租几户以上,
也可能纳入规范。
但若只是小孩刚好读大学,空出几间房子要出租这类“偶发性出租”,就不受规范。
内政部公布的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包括廿项应记载事项、八项不得记载事项。
王靓琇解释,明列不得记载的事项,即使被房东列在契约书中,也将不具效力。
例如过去常有房东为规避缴补充保费,不让房客拿租金收入扣缴综所税,
未来这些行为都将受规范。
王靓琇表示,新制上路前,还有半年宣导期,
内政部将特别针对大专院校周边,每学期、每年固定出租房屋的房东加强宣导。
台北租屋族张小姐说,之前曾向房东提出要将租金报税缴扣综所税,
但房东暗示如此将涨租金或收回房子,
对于定型化契约能发挥多少约束力没什么信心。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1789089
5.备注: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房东大不了不租给你总可以了吧!
在不落实查核出有出租房子事实的房东之前,
政府这样搞只会让一堆人租不到房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