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客,四年前承租了一间房,当时房东在合约上有记载
‘家具电部分及属消耗品损坏保养由承租人负担’,当时我认为就是如灯泡、冷媒
、热水器电池等消耗品应由房客负担,所以我就没有特别觉得奇怪的地方。
上个月洗衣机故障,我叫修后师傅跟我报价5500元说是电路板故障,我将此事回报房东,
房东说因为合约有明订此条款,所以我必须负维修责任,而在这件事情上的认知分歧也
让我跟房东起了争执。而刚好我的租约也到期,所以我也就顺势不再续租,并且现在也
已经搬离原租屋的地方。
就此事我想请教广大的版友:
1.关于合约特别记载的部分是我的认知错误吗?如房东说的所有的家具跟家电损坏
都必须要由我来负担?
如果是的话我想那是我社会经验不足,我会记取这次的教训。
2.现在我已经退租,但还没完成点交,如果房东扣我的押金要求我把洗衣机修复,
这样合理吗?
初次发问请各位版友不吝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