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层楼被隔成四间的套房,都有独立电表,然后有一个计算公用电的电表
包水包网络,不包电费,电费各房间看自己的电表付费。
公用电的电费一样是看电表,四间均分。
小弟目前单身,之前有女朋友的时候是还在大学宿舍里面的时候
现在第一次租外面要签约,觉得好像该把未来如果有第二人要一起住时的状况写进合约
看房子的时候提过这件事情一次,房东是说到时候再说吧
但我真的觉得还是有写进合约比较保险吧
爬了文,有争议的大多是雅房。套房的话大概就是公用电的问题。
但是我即将要租的这间有独立计算公用电多少度的电表,好像又简单一点。
我的想法是如果我交了女友,带女友进来住
原始房租不变,但是公用电表从原本的除以四人变成除以五人。(这样应该很公平吧?)
问题1. 这种想法在合约上要怎么写比较清楚?
问题2. 如果是还没稳定到要同居,只是每周可能带一天回来过夜时,要怎么算?怎么写?
我找到的这间房子真心觉得不错(特别是地点),不想要以后起了争议要被迫搬走
恳请板上各位大大帮忙解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