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本身是菜鸟管理员,在7月14日有房客带着三位刚要升大学的新鲜人来看房
考虑一下就付了定金为XXXX元/年缴(是住同一间)
在收据上面有写到预计9月9日签正式合约
注:考虑到大学开学在九月中,所以给他们方便
接下来....
在八月初的时候跟我说有一位同学不要合租,所以价钱需要调整,我答应了他们
她们还提出因为都是新鲜人,一下子付不出高昂的金额,所以希望
我能调整为半年缴的模式付费,这些条件我也答应了
到了前几天却打电话来跟我说,"她们因为价钱太高的问题",所以不住了
时间已经明显过了一个月,那间房间在这期间都没对外开放给其他想租的人看
问我是否可以退还当初的定金
我跟他说
我:小姐不好意思,我们不给予退还定金
X:都还没正式签约日期,为啥不能给予退还,而且当初你也没说不能退定金
因为当初在收据上面及口头方面没有说明清楚如果只要付了定金就不予退还
而且他是在定金及正式签约日期的途中跟我说她不住了,这样我有退还的必要性吗
我现在有几项问题想问各位神人:
1.在谈判过程当中我有义务要跟承租人说明定金不退还吗?
2.是否在正式签约之前,退还定金是必要的动作?
3.是否有名文规定的租屋定金收据格式?
在电话中有了小小的争吵,这种情况小弟我还是第一次遇到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