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的简单点来看吧
民法450条
第 450 条
租赁定有期限者,其租赁关系,于期限届满时消灭。
未定期限者,各当事人得随时终止契约。但有利于承租人之习惯者,从其
习惯。
前项终止契约,应依习惯先期通知。但不动产之租金,以星期、半个月或
一个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应以历定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之末日
为契约终止期,并应至少于一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前通知之。
这条的条文网络上查的到..你可以去查看看
上面很明确的说了..未定期限者,各当事人得随时终止契约
旦要提前通知..
你房东也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
那租约终止就很简单的一件事了不是吗?
搬家吧..不需要想太多了
依法依理..你都站不住脚
※ 引述《yoshigo (江约翰)》之铭言:
: 前阵子我家发生了有人潜入公寓大楼
: 爬到我家顶加外偷拍我们洗澡的事情 有抓到人 有报警
: 隔天跟房东反应有人偷拍 也顺便讨论加强安全性的问题
: 过两天房东说 他不想加装铁门 你们搬走吧 我给我女儿住
: 但基本上我一点也不相信她女儿住这种话,她女儿是到处飞的大忙人
: 简单说就是觉得我们无理取闹 他觉得很安全
: (他真的这么觉得她装的烂铁门很安全)
: 但我家是不定期约 他说他提前一个月告知了 他不需要赔偿什么的: 但不定期约收回是必需依据土地法100条(他用房东自住来收回)
: 若之后他在591上再上架 我能够告他吗?
: 他要我们搬走 不需要给任何赔偿吗?
: 而且他现在一直说什么我找记者来拍 他很不爽 没遇过这种房客
: (我真的没找 是记者去派出所问来的 照片也是警察提供的)
: 还呛我说 我有什么破坏什么的 一定会扣我们押金 = =
: 总觉得之后交屋又是一大麻烦...
: 简单来说 就是我觉得他们这样要人搬就搬的的很过分
: 难道房客不能做些什么事情吗?
: 而且态度差的要命 我反应安全有问题也可以被骂
: 记者不是我找的也要被骂
: 整个是被骂假的 我也是人生父母养的阿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