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请教各位板友
我男友在2013年10月3日承租一间小套房
月租是7500 押金也是7500
合约是用书店买到的那种红色一本的制式合约
约好每个月10号交租金 之前房东人都不错
但是因为我男友今年毕业要等当兵
所以承租时有跟房东谈到也许不能租到一年期满
房东那时是说等兵单来再谈都可以
今年6月我男友毕业了 兵单照理讲这一两个月就会来
所以在6月中时我打电话给房东(因我男友上班到半夜12点怕打扰)
我跟他说 看能不能租到7月底(我有强调很多次是七月"底" 七月31号)
我们聊的时候都很愉快 其实他不退押金我也无话可说
只是觉得房东人不错 想说他可以早点找到下一个房客来承租 不用等到10月
房东说住到哪时都可以 押金退多少他要再跟合伙人谈
结果房东上礼拜传line给我男友说的大意如下:
"押金只能退3000 让你住到7月10号 最多7月15"
其实押金有没有退是无所谓 毕竟我们违约在先
但是事实上我男友兵单根本还没来 他现在也还在打工
他预订住到7月底才不会太赶
所以他又传line给房东说"不好意思 我之前是跟您谈说到7月底 可以住到那时吗"
结果房东已读不回
然后我男友又传"那请问我确切可以住到哪时候?造成您麻烦不好意思"
房东又已读不回= =
我想问的是说 不管押金能退还是不退 如果我们不接受住到7月15号
照合约上的规定可以续住到7月31吗?(还在原订10/3的范围内)会有什么问题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