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
小弟目前遇到一个问题想请大家给我点意见~
就是目前小弟刚买的中古屋
因为在外地工作想先出租
一楼可当住家也可当住办
原有旧装潢是属于住家式的~就是有些木作的电视柜以及天花板有木作.还有屏风
虽不新~但感觉起来很舒适~且装潢用料实在(粗估做下来应该十万左右)
应该重新贴皮就不错了~可以使用
日前有个公司想来承租
想改做店面~她们打算重新装潢
于是要把我的旧装潢全部拆掉改成她们自己想法的装潢
因为我的月租金才一万出
押金两个月两万多
小弟现在的问题是:
原本装潢堪用~她们要拆掉重做装潢我OK~
但是万一她们把我装潢全拆光后又不租且未做新的装潢
押金给我~但也才两万多~
也不够我原本装潢的价值
所以想请教一下各位前辈~遇到这种状况~我可以怎样保障我自己的权益?
有什么方法吗?
我原本想说可否要求先收半年租金之类的~但对方因为刚创业似乎有困难~
所以我可以怎么做呢?
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