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在民国99年1月1号与房东(女)签约一年租赁契约
这期间民国100年跟101年,房东并无主动要求签约,到了民国101年底
房东打电话来说要签约,所以又在签了一年租赁契约
在去年民国102年底,因为小弟的母亲希望我搬地方,所以在房东打电话来要求签约时
小弟在电话中告知本人可能会于民国103年年初搬家,详细时间会等到我找到房子后
提前一个月跟房东讲,当时候房东也口头上承诺,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就可
直到小弟在民国103年1月就找到房子,跟房东在2月3号告知小弟即将搬家,
因此小弟与房东约定在3月31号归还屋子
到3月31号当天,小弟已经将房子清理干净,房东与其先生来交屋并视察情况
表示很满意,但因为小弟3月份的水、电、瓦斯尚未处理,房东坚持得等到我处理完毕后
才愿意将押金两个月退还给我,我跟他说没问题,并表示隔天就会处理好
回到家后,因为小弟已经将钥匙先予以归还给房东,并无法得知瓦斯度数
拨电话回去给房东后,他告知我相关消息之后说要扣我一个月押金
原因是去年(民国102年)我电话告知他我是要续住一年,所以他就当作我要租一年
所以我今年3月31号搬离,算是提前解约
想当然我不可能这样就接受,并与房东据理力争,后来跟房东在电话吵起来
房东表示不会在接我电话,并表示如果我想要去告他的话,就去吧
小弟有几个问题
1. 小弟去年的租屋合约放在其屋内,并无拿回,我是否可以告知我想拿回?
2. 口头上的协议,并无录音跟纸本证明,小弟目前已经准备好存证信函
,想请教是否有其功效?
请板上有相关经验的朋友们告知小弟该如何做?
小弟非常烦恼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