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要求中广无条件缴回宝岛网音乐网 高行院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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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裁定,认为NCC的附加条款,剥夺了中广的补偿请求权,侵害宪法
保障的诉讼权,属于“裁量权滥用”,因此撤销NCC对于处分核配音乐网、宝岛网使用频
率部分,以及附款部分。NCC必须依照裁定,重新审查换照条件,而且中广可以提出国家
赔偿。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前年六月,要求中广在换照时,应该配合NCC要求,停止播送
,并且无条件缴回当年为了“遏制匪波”政策,而使用的音乐网及宝岛网频率,并且不得
请求补偿。中广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裁定,NCC“裁量权滥用”,因此撤销
NCC对于处分核配音乐网、宝岛网使用频率部分,以及附款部分。
同时,NCC在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号的换照申请案,应该依这次的法律见解作成决定,
不过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高等行政法院这次判决,也就是说,NCC必须依照裁定,重新审查换照条件,而且中
广可以提出国家赔偿。
NCC是在前年,核准通过“客家委员会”与“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筹设广播事业
频率指配申请案,要求原有中广宝岛网及音乐网频率,分配给客委会及原文会使用,并且
要求中广在前年三月一号起停止使用,并缴回两网频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议庭,依行政院相关审查程序,查出NCC就中广换照事宜,在二○一
四年六月三十号所做出,有关收回两网频率的部分,实际上并没有获得行政院审查同意,
裁量的基础事实显然有误,属裁量权滥用,因此NCC必须撤销原处分关于核配音乐网、宝
岛网的使用频率部分及附款部分,并且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号的换照申请案,也应该依
照这次判决的法律见解,作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