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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23pp (Lee)
2013-02-14 01:52:29一、主旨:
正声广播公司63年来诵咏过无数经典好歌,培育出众多闪亮巨星,包括曾参与正声歌唱
训练班的邓丽君及吴静娴、姚苏蓉、美黛、纪露霞与近期“超级偶像”符琼音、“超级红
人榜”邵大伦、“华人星光大道”林欣甫,都曾是本台歌唱比赛的冠亚军歌手。为持续
推广歌唱传承,提供喜爱歌唱的朋友表演舞台,今年持续举办歌唱比赛,鼓励年轻朋友
多加参与课外活动,培养自我专长与兴趣,提升舞台自信,发掘歌唱新秀,使美妙歌声
传唱不坠。
二、主办单位:
正声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三、报名资格:
凡73年次至87年次热爱歌唱之学生及社会人士,均可报名,不限国籍。
另职业歌者及曾获正声歌唱比赛个人冠军者不得参赛。
四、初、决赛日期及地点:
(一)初赛日期:102年3月30、31日(周六、日)
(二)决赛日期:102年4月20日(周六)
五、比赛地点:
邮政博物馆10楼大礼堂(台北市重庆南路二段45号10楼)。
六、报名日期:
102年2月18日起(周一)至102年3月5日(周二)止。
七、报名人数:
报名人数以200人为限,额满即截止受理。
(相关报名人数请注意官方网站讯息公告)。
八、报名方式:
(一) 通讯报名:
参赛者将报名表填写完毕,连同500元报名费以现金袋或邮政汇票(抬头:正声广播股份
有限公司),一并挂号邮寄至本公司,并于信封袋上备注“闪亮之星歌唱比赛报名表”
完成报名手续。
(二) 亲自报名:
本人或代办者需携带参赛者身分证影本,至本公司柜台填写报名表,并缴交500元报名费
,完成报名手续。
(比赛当日所有参赛选手,皆需携带可验证之相关身分证件,以供查验)。
九、报 名 费:
每人新台币500元(于报名时统一缴交)。
十、比赛歌曲:
(1)初赛及决赛选唱歌曲,均限金嗓伴唱机CPX-900VS机型内所注册之2012年12月前之
国台语歌曲,且初赛、决赛选唱歌曲不得重复。(决赛可自行携带影音伴唱带)。
(2)初赛选唱指定曲一首完整演唱;决赛选唱指定曲一首、自选曲一首完整演唱
(国台语指定曲各100首任选其一,并按主办单位公告之歌曲编号为准,详如报名表)。
十一、伴奏:
比赛均使用主办单位备妥之“CPX-900VS金嗓伴唱机”。
十二、评审人员:
由主办单位聘请知名音乐人士组成评审团,初、决赛评审各3人。
十三、评审标准:
(1)分两阶段评审:初赛、决赛。
(2)评分项目:音准节拍40%、音质音色30%、感情技巧20%、台风仪容10%。
十四、名次:
(1)初赛录取30至36名进入决赛。(视参赛人数弹性调整)。
(2)决赛录取冠、亚、季军各乙名及优胜7名。
十五、奖励:
(1)冠军:奖金5万元,奖杯乙座。
(2)亚军:奖金2万元,奖杯乙座。
(3)季军:奖金1万元,奖杯乙座。
(4)优胜:纪念品乙份。
十六、参赛须知:
(1)主办单位于赛前一周通知选手进行对Key及比赛当日演唱顺序之抽签作业,未到者
由主办单位统一代抽,并录影存证。另为方便作业,比赛前三日将不再受理参赛者对
Key事宜。
(2)职业歌手不得参赛,参赛选手亦不得冒名顶替或重复报名。
(3)初赛指定曲不得自备伴唱带,均使用金嗓伴唱机,并取消人声及导唱功能。
(4)决赛指定曲及自选曲可自备影音伴唱带,并于对Key时交付乙份供主办单位审核,
自备影音伴唱带不得有人声及导唱功能,违者取消参赛资格,另相关音乐著作权问题,
皆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5)比赛会场不提供歌词萤幕机。
(6)初赛唱名三次未到者得以最后补唱,并扣总分2分。
(7)决赛唱名三次未到者视同弃权。
(8)参加比赛之选手,如有任何问题可先行提出,经入围及得奖名单公布后,应服从评审
团之裁决,不得再有异议。
(9)比赛当日不提供换曲及对Key服务。
(10)参赛选手有违上述规定或经检举查证属实者,取消比赛资格追回奖励。
(11)决赛结束后立即公布成绩与颁奖,获奖者未在现场,视同弃权,由下一名递补。
(12)初、决赛入围及获胜名单,均当场宣布并于本公司网站中公告。
(13)比赛办法及报名表请至正声广播公司网站下载(http://www.csbc.com.tw/)或至各
分台索取。
(14)本案相关问题询问,请电洽(02)2361-7231 李佩臻小姐(分机753)、
张哲铨先生(分机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