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第一次发文,但从爱兔协会看到这则讯息实在太愤怒了,希望让更多爱护动物的人
看到,大家一起揪出这个残忍的施虐者,好让警方将他绳之以法!
事情发生在桃园,8/1晚间十点,一名男子残忍的将他人饲养的兔兔凌虐至死,画面全被
录下。
我们不要再容忍这样的人。
希望集众人之力,让他付出代价。
“ 动物保护法 ”
第25条(民国 110 年 05 月 19 日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罚金:
一、违反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或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
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
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二项或第三项第一款规定,宰杀犬、猫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宰
杀之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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