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前公司2/8寄来的信,内容是公文、投保相关资料
大意大概是
1. 我有在一月底提出离职,但二月一日当天并未完成离职流程
2. 当天也确认我本人平安返家(?)
3. 所以2/1-2/4直接算我旷职三天,用劳基法第12条第1项第6款直接无预告解雇
4. 办理2/4退保
另外还送正本到劳保局、卫福部健保北区业务组
原本想说这公司真的很烦,后来看一遍觉得应该是他们要自保?但再看又觉得奇怪(感觉很多此一举)
虽然状态在过年期间没太大问题,但一过完年就看到这很让人摸不著头绪的东西就感觉闷。就是一个很爱算计的公司,我也不过做三周而已。
看这封信件就出现同样那天在办公室出现的窒息感,庆幸自己已离职,但又真的不懂这到底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