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关于板务

楼主: pinpo (孤独患者)   2019-03-21 00:39:04
这个是我在别站当过站务的经验,跟大家稍微闲聊。
先讲重点,
现在的板规并没有可以水桶他的条例。
最多用闹板文,但条文规定是推回文超过15人觉得反感,
依照他的删文速度就算备份也不行。
最有可能的就是板友的回复漫骂,
这点桶大家的机会还比较高一些。
私怨条例在这里也不适用,
也不能去Violation板申诉,
私下问题基本上非本板发生(除非有私信及借贷证据),
真有发生借贷问题非BBS可以处理,请去报案,
否则板主是不能随意作为的。
原则上不建议即上即水桶即退,
私人恩怨执行板务就失去了制定规定的意义;
规定就是最低底限的共识,道德面才是准则,这点本板板友都很遵守。
本板从没有板主到现在至今没有太大问题,都是多亏板友的维护,
板主只是执法者,
这个树洞才是大家的。
成为板主很简单,如果有需要的话。
作者: hesione (我离开我自己)   2019-03-21 01:37:00
第六条条文没规定该文章必须没被删除。大量版友不悦就已经符合条件了,真要执行也只需要锁文而已。这种文章在八卦版都被水桶,还是闹板情形只要不一一写下来就无法分辨是闹板?"只要有超过15人公开以回推文表示受到影响,超过2人依规定向板主检举""回"推文,"私信" ,白纸黑字这样写得还不够清楚??回文 私信 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解释..
作者: lemonish98 (草萱)   2019-03-21 02:11:00
推辛苦了,谢谢你~
作者: Belieeve (芥末拿铁)   2019-03-21 02:13:00
规定真的只是最低底线的共识
作者: hesione (我离开我自己)   2019-03-21 03:34:00
前面有re:就叫做回文...拿来的发文? 依规定向版主检举本来就包含私下检举 私下检举当然是私信 唉。re的意思是回复 = =全世界信件标题只要有re,就是回复的意思,包括任何的app也叫做"回复"在看板上...回复在看板上就是"回复在看板上", 发文就是发文,你可以看一下telnet使用这两个用的是用途的指令,app上也会写的很清楚那个叫发文,发文是不会出现Re的。这两个用的是不同的指令如果都可以自由心证选择什么可以写在一起什么不可以/因此写在一起的就是a不是b,无视基本通用,那选择性解读也太容易。回复回文的推文里明显就符合"造成大量版友不悦"这个条件,哪里不符合规定了?是没有明写算不算,但是也并没有说不算,那么在这个框架下,该文章是否造成这个数量的版友不悦就是判定条件简单的说既然没有排除不算,只要符合判定条件就当然可以算。总之我个人的观点已经表达得很清楚,执行方面的话目前就是代理版主者的职务。那来不适用,目前的规定就是版友数量,就这么简单,所以数量是否达到,是否针对该文,逻辑上就是如此。都符合就是符合现行版规。只能说如果对于这方面有兴趣的话,可以多参考美国的判例(为什么要参考美国,是因为台湾这方面原本就是从国外搬来的),美国是个法治治国的国家,看多了你就会明白并不像想像中那样好样只要没确切载明就可以逃脱。这类文字漏洞的问题,绝大多数都不会被法官接受/影响判决的,除非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排除"的情形存在。但台湾一般的法学素养似乎还停留在字面解释的程度。*并不像想像中那样好像只要没有载明就可以逃脱为什么需要法官,为什么法官被赋予裁量权,为什么(虽然台湾不是如此)美国法官需要符合极为严格的资格跟条件经历,否则如果只要不符合一清二楚法条条件的就开释,那只要基本训练就可以了噗 概念是一样的 不就是理性讨论而已 还是什么时候什么事情轻松也要选择性处理
作者: happy00 (轻快步伐)   2019-03-21 06:18:00
帮推
作者: littlewren (wren)   2019-03-21 07:11:00
你要不要当板主?看来你对ptt版务蛮熟悉的XD
作者: bartwang (利御寇)   2019-03-21 09:37:00
很多字,前面还看,后面就看大概了,我隐约觉得板规改了似乎是较简单处理法,然后赞成l大说的,p大很熟悉啊,又有经验,驾轻就熟XDD
作者: radiohead56 (电台头5566)   2019-03-21 11:39:00
某h不是很厉害吗 出来当版主啊 只会在那边五四三打嘴砲光说不练又爱长篇大论zzzz
作者: lemonish98 (草萱)   2019-03-21 12:02:00
口气到底在差什么P大从头到尾好声好气讨论也没有想捣乱还是说你平常跟人讨论都是这种态度跟质疑方法啊?
作者: radiohead56 (电台头5566)   2019-03-21 12:05:00
不好意思,我平常不是这样的,但对某些蟑螂来说,好声好气的讲话是没用的然后,拜托看清楚,我说的是某h不是原po,还是你要看一下眼科?
作者: lemonish98 (草萱)   2019-03-21 12:27:00
因为我不是在指你不用忙着对号入座,还不如去忙你的reddit虽然你口气也很差没错啦...不过透过上一篇文跟你这篇的推文就知道跟你吵没意义你只会认为自己是对的,其他人都看不清事实板上不符合你的意你就发了篇文嘲讽大家文末还不忘补上一句你还有reddit表示就算这里的人不欢迎你你还有其他地方可以去这种“你们能拿我怎样,明明我才是对的”的态度虽然不是很想借用你的话不过果然让我了解到什么是巨婴了呢
作者: radiohead56 (电台头5566)   2019-03-21 12:37:00
装睡的人叫不醒^_^
作者: lemonish98 (草萱)   2019-03-21 12:52:00
抱歉不重要的话还占了那么大的篇幅pinpo大觉得与讨论无关不需存在的话可以删掉我的推文没关系QQ
作者: radiohead56 (电台头5566)   2019-03-21 13:19:00
下面的推文帮我删掉吧,不好意思打乱你的文章了(上面某h的就不用,该骂就骂)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9-03-21 13:35:00
不希望看到大家吵架QQ
作者: littlewren (wren)   2019-03-21 14:27:00
个人觉得也违反版规第一条。犯诈欺罪已是违法中华民国法律,用这理由能不能桶诈欺文?已经有多位ptt版友表示被骗了 这样不足够吗?说拿到薪水会还钱,但并没有还还封锁,这样就构成诈骗了。如果是赠予的话就不算诈骗。
作者: DavidJam (平安又有钱才是福)   2019-03-21 15:36:00
主要是被骗钱的都抱着花钱了事的心态,所以才成不了案,
作者: littlewren (wren)   2019-03-21 15:36:00
详见刑法339条。只是ptt桶个人要证据的话我觉得只要有多位版友指认就行了
作者: DavidJam (平安又有钱才是福)   2019-03-21 15:37:00
所以要上警局拿报案三联单,警察也是要看证据,但有些人就觉得多一事不如无视,然后小组长要把人永桶也要看证据老实说我不觉得小组长要看证据有何不对?毕竟那么多板,总不能每个板的乡民都要他桶人,只要乡民人多就能成案?这样并不公平合理。个人认为选板主,设板规一途为最符合
作者: littlewren (wren)   2019-03-21 15:42:00
小组长认为要有报案才能算证据,但我觉得ptt只要有人
作者: DavidJam (平安又有钱才是福)   2019-03-21 15:42:00
防治这种故意犯,不管是b大或p大当板主本人都支持,板规
作者: DavidJam (平安又有钱才是福)   2019-03-21 15:43:00
可以与其他有经验的人士讨论,愿风波平息。
作者: bonoo   2019-03-21 15:48:00
发生什么事?
作者: littlewren (wren)   2019-03-21 17:44:00
“违法”=犯罪,“违规”才是不一定是犯罪。“法”是指某个地区的民法、刑法、智慧财产法etc.具法律效应的社会规范;“规”即游戏规则、校规etc.不一定具法律效应的群组规范。证据是一定要的。办事严谨是值得表扬。但ptt桶人是否需要像警察办案一样严谨就见人见智。要么他真的骗人,要么就是被骗的那些证人在骗人。只有一面是真的,这有很难判断吗?所以我才说只是ptt桶人的话有证人就够了。杀鸡就麻烦用杀鸡刀不要用牛刀其实有想过选版主,不过自己还想继续在p版以个人名义而非版主名义发言,就打消念头了XD内容虽是乞讨,但版友回应他的乞讨文结果就是被诈欺,发文可否解读为诈欺行为的一部分?
作者: SaChiA5566 (煞气ㄟ5566)   2019-03-21 18:58:00
增加板规吧 不然大家来这边已经很惨了 还被骗
作者: littlewren (wren)   2019-03-21 19:42:00
第一次听到佛地魔条款XD 觉得你蛮熟炼的,支持你参选!
作者: bartwang (利御寇)   2019-03-21 19:53:00
P大,选吧,一定投你
作者: lostFei (你说)   2019-03-21 21:41:00
原波的说明是对的,尤其犯罪跟违法是不同概念没错
作者: sandpool (来玩沙)   2019-03-21 21:58:00
如果板规无法处理 应该也是可以把他的事蹟懒人包置底避免他每次拿到钱就删文 也可以m文防止他删不过这些的前提都还是要有板主 XD记得之前好像也有人发文想参选板主 后来好像也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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