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加班2小时
依据新法规定
休息日只要有加班就直接起算4小时
超过4小时计为8小时
然后我妈就一直骂我
说我才加2小时怎么好意思报4小时
(因为公司系统已经设定了,只能报4或8)
说我这样跟公司计较不好
是我在占公司的便宜
被说的我心情都不好了
平常都被公司吃假的
现在我只不过依法取得自己的权利
却被老一辈的这样批评
加班2小时
我单程交通也将近1小时
说真的算在公司头上也不委屈他吧
民意调查:我该送加班单吗?
公司程序是事前要先取得长官许可假日加班,加班后再依打卡时数实报实销
我周五已经取得加班许可,
那我周一要正式送出加班单领加班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