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不雷了,因为累了。
晚上老板果然把我叫去,
她说,我事先是跟你说机票钱你先出,
其他费用我们回来再算,对吗?
我愣了一下,
回说我听到的是我只要负担机票钱就好,所以我才来的。
然后她问我这趟你觉得是工作还是来玩,
我回工作,
她说你觉得你这样的工作态度跟方式有在做事吗?
我反问我不懂这个问题,
我忘了她说什么,
只觉得她认为我没做到事,所以要我出“我该出的钱”。
我回说,
如果我知道我这趟费用会花我预算外的金额,
我会选择不要来,
她就说你讲的也有道理,
可是有关工作公司付的可以,
我们这几天玩的费用你要自己出。
我说,这次出国我就觉得是公差,
就算去玩也是额外的行程,
而且我们都一起行动,不可能妳们去了然后留我在哪里待着,
那变成是强迫我参加然后还要我付钱,
这样也不合理。
最后讲的气氛有点彊,
我就故意说事情不要搞那么复杂,分公事玩乐什么的,
我会跟家里借钱付我该付的费用;
老板一听到我要跟家人讲,随即改口说,
没有要搞很复杂啊,
不然我们回台湾再讨论。
另一个老板说,我不知道妳之前是怎么跟他说的,
不过这样的负担对我们来说是有点不公平;
我回说,所以结论是?
女老板就说,好吧,你就付机票跟签证的钱就好,
其他的我跟另一个老板一人一半,就这样。
哪间公司会因为员工办事能力不足,
所以出公差的费用要自己吸收?
我有回国的理由了,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