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学校咨商心理师强迫签了不自杀契约,
(当然他绝对不会认为是在强迫)
不过这种东西到底有什么意义?
是可以减轻学校辅导人员的责任吗?
是的话,我就帮他一把吧!
不然他也蛮倒楣的,
才来这学校不到两年,辅导的学生就自杀死亡的话......
若我的父母并不反对我自杀,
我签了,留了我父母的联络方式有何用?
并且我父母也都不打算接学校的电话,
他们是要联络谁?
就咨商师、教官、系上助教、系主任、警察,
他们自己互相打来打去打好玩的吗?
反正假如我真的都死了的话,
他们也不能怎么样,他们是要去哪里找谁?
完全不懂那张纸有何意义?
还有啊,
心理师一直重复强调,
若是涉及到自杀的话,
我们的晤谈就必须终止,
保密原则也会被打破,
我问:所以呢?
他会告诉教官、系上、父母我仍有自杀意念,
但是然后到底可以怎样我还是不懂。
我又问:那现在到底是要怎样?
他说我有就医的需求,
我想说他这句话不是屁话吗......
我说:我一直都有去看医生你不知道吗?上礼拜不是才去过。
他说:你的状况需要就医。
啊我就一直都有去看医生啊,看医生是可以怎样?
看医生就可以让一切变好,生活过得很美好吗?
总之我已经觉得咨商没有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