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峰涉违著作权无罪确定 前经纪人林暐哲没有上诉
2021-09-01 12:13中央社 台北1日电
艺人青峰遭前经纪人林暐哲提告后,检方依违反著作权法起诉,一审台北地方法院6月间
判青峰无罪。台北地院今天表示,林暐哲及检方没有上诉,本案青峰无罪确定。
乐团“苏打绿”成员青峰(本名:吴青峰)遭前经纪人林暐哲控告涉违反“词曲版权授权
合约”,于民国108年4月至9月间公开演唱已授权的音乐著作“歌颂者”等并发行(单曲
),林暐哲提刑事诉讼主张青峰涉违反著作权,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起诉,案件由台北地方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期间确认双方原本有3项合约分别为经纪合约、歌手唱片合约及词曲版权授权合
约,双方于107年12月签署合约终止同意书后,林暐哲主张,经纪合约、歌手唱片合约终
止,但“词曲版权授权合约”部分,青峰未于合约期满前3个月前以书面提出反对,应视
同续约至108年12月31日。
开庭期间,林暐哲庭上表示,给青峰2合约而“净身出户”,诉讼压力大;青峰说,林暐
哲恶意中伤并抢人创作;青峰母亲廖女士哭说遭林暐哲欺骗,母子相拥哭泣。青峰后于脸
书贴文4000字提及案件始末,表示“我于理、于情都毫无亏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义尽
。”
台北地院于6月15日宣判指出,青峰于107年10月26日寄发存证信函给林暐哲已明确表示,
3项合约,包含本案争执的词曲版权授权合约,将于107年12月31日到期,不续约;双方来
往讯息显示,结束旧约内容包含词曲版权授权合约。本案检方举证不足,无法证明青峰违
反著作权法,青峰所属的哈里坤公司也无罪责,均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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