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不当党产条例 立法院会三读通过

楼主: zuilon2000 (越过地平面_冲锋陷阵)   2016-07-25 20:30:22
不当党产条例 立法院会三读通过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74386
自由时报 7/25 2016 台北讯
历经一整天的表决,立法院刚三读通过“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未
来国民党及其附随组织所有非党费、政治献金、政党补助金、竞选经费之捐赠、孳息以外
之财产,都推定为不当党产,自公告日起禁止处分,所有不当党产都需予返还,无法返还
者则追征其价额。
新法规定在行政院下设“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负责调查、追讨不当党产。委员由行政
院长派任,同一党籍者不得逾三分之一,委员会可向有关机关调阅所得、营业、纳税等资
料,并可要求法人、团体或个人提供帐册。
新法明定规定,政党财产除党费、政治献金、政党的补助金及相关孳息外,政党、附随组
织自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至今,取得或交付、移转、登记于受托管理人,并于条例公布
日还存在的现有财产,都推定为不当党产。
若经“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者, 应命该政党、附随组织或受托
管理人于一定期间内移转国有、地方自治团体或原所有权人所有;如该财产已移转他人而
无法返还时,应就政党、附随组织或其受托管理人之其他财产追征其价额。
新法还订定吹哨者奖励条款,只要提供政党、附随组织、受托人,隐匿或遗漏申报党产或
不当取得党产之资料,而因此讨回不当党产者,就能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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