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作社法修法看国会的霸权与中央政府的心态

楼主: smallfy (湖水)   2015-10-29 11:35:12
政党政治与民权的时代
政府惧于民意,民意代表拥抱民意
于是民意高涨,遭殃首当其冲的,常是公务基层机关与小公务员。
员工消费合作社,依“合作社法”,为推展合作事业,以发展国民经济, 增进社会福祉
而设立。
虽然提供员工消费,但也方便前来洽公的民众消费,在某些机关,更方便贩售宣导品
以国家公园为例,出版品、文宣品为国家公园对外文宣、环境教育的有力工具,合作社的
设立,让国家公园不用透过繁复的招标程序,就能在游客中心设立贩卖部门,直接提供属
于国家公园的出版品。事实上,许多国家公园如果以招标方式经营游客中心贩卖部,根本
招不到厂商,因为许多地方位处深山,或是交通不便之处 就算位在都会郊区,营业额及
商机也不会有让民间厂商投资的诱因。
合作社是员工出股份认股投资设立,那么以一般投资眼光来看,营余分红本是天经地义的
事,民间的入股不就是如此么?
然而故宫的合作社分红,因为金额相当高, 引起媒体关注
审计单位、“廉政”机关视为抢功的业绩,我们的差旅费稽核不就是一个例子…
这又是一个媒体治国的例子,立法委员也是打蛇随棍上
我总觉得,立法委员修法,以任何名目请领经费,都是合理的,公务员只要有一点福利,
领了薪水以外的钱,就会被以放大镜检视,好像这是不当所得、“窃取国家公库”一样
而最上位的执政者,修法、制定规定也以“政府是一体的”来定政策。
事实上,政府许多机关属性、文化根本差异极大,以“一以贯之”的方式规范所有机关,
有许多事情根本窒碍难行,甚至不可行。
今年合作法就是在这样的思维下被修法的例子。
结果,年底已有一些国家公园的合作社准备结束营业了,因为新法规定对外营业额不可超
过三成,对内要到七成
有哪个员工会神经病一大到晚去合作社买东西。
有些国家公园是陆客的热门景点,随便营业就是超过七成
缺乏分红的诱因,许多人纷纷退社
这样合作社还经营得下去?
结果,以后游客来国家公园参观完展示,想买一点书或环教品,不是买不到,就是服务人
员告诉你:上国家书店去买。
这大大降低了宣导的效果。
如果招标,那游客中心的贩卖部门必定倾向商业化,失去了环境教育的意义。
这虽然只是一个合作社的例子,却是公部门制度崩坏的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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