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选举制度改革的可能方向

楼主: aquarius360 (路人甲)   2014-10-06 03:27:36
前言省略,就直接进入个人想表达的正题吧
虽然应该不会办不到,不过由于我个人目前并没有领这份薪水
所以在此大致上只陈述概念,化成对应的条文部份,
就麻烦领这份薪水的朋友们进行了
简言之个人将在此针对"罢免"这个有市场需求,但实务上几乎无法执行
形同聊备一格的相关制度与法规,提供修订的方向
首先"罢免"一词可以考虑直接改成类似"重选"
主因在于既然罢免案投票结果一旦成案后,我们还得要再重新补选一次
与其这样脱裤子放屁选两次(老实说我不知当年是哪些天兵想出这种制度的)
不如直接毕其功于一役,一次选举就决定是否换人以及换成谁
这样一来,罢免也就不再有其意义,重选才是我们所真正需要的
接下来则是介绍重选的配套措施修改方向
首先是重选案的发动,目前是透过提案申请连署的方式成案,
新的方式改成(参与重选之候选人)缴交保证金的方式就可成案,
成案后其他人只需在成案后的限期内同样缴交保证金即可一同参选
(现任者除非放弃,否则视为必然参选人,且不需缴纳上述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部份可按目前连署所需的人数每人以特定金额换算即可
(例如区域选举一个人头NT200,全国选区可酌量降低一些之类)
当然,因为是重选,
所以自然在缴交保证金的同时就得要提出要重选的公职职位以及候选人资料
至于选委会基本上只需要确定保证金金额正确便可立即公告成案,
连署相关程序则予以全部删除,
至于罢免理由书以及答辩书的相关程序部份也不再需要,全数予以删除,
(在今日资讯流通这么便利的条件下,已不再需要官方提供这类内容的发布管道
再者选举时也没提啥理由书,没理由罢免时一定要给他什么理由书,
何况这东西内容不需要审,也没人有资格可以审核,因此取消无妨,
有什么原由,现在的参选人都会自己去宣传搞定,这事不劳政府费心)
如此一来,省略掉原本一堆繁复的手序后,
公务人员在相关案件的执行会容易得多,同时也可减少争议
当选条件部份,大致可参考现行选举/罢免投得票规定即可
要从严的话也可以,参考现行罢免条件也是一个方法,
例如投票率标准订为有效投票人数需达选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重选投票结果方才有效,且得票最高者胜选
前述保证金部份,若候选人得票率达到标准
(参考选举保证金没入标准,或现行罢免连署标准)
则保证金退还,反之则予以没入
其他部份大致按照现行规定即可,
另因为此新制度本身已提供自我救济的效果
因此如选罢法第四章第75,92条等规定可考虑予以取消无妨
(另外如果真怕人家照三餐提案,要订些特定的重选举办日期倒也并无不可
像是每个月初或月底,或每季之类的,这部份的影响多半不大
照大家可以接受的方式就可以)
新任者保障部份,由于新制度重选提案门槛明显降低
不免会对初上任者带来相当压力
因此在这个部份有需要的话,我们可以考虑增加一些机制来提供些许保障
比如就职未满一年之职务,虽然同样可提重选,
但此时保证金的退回条件改为提案候选人必须当选
如未能当选则保证金均予没入
最后,在这样的新制度下,为因应重选的可能性
对于选区划分或不分区名额等规划或许将造成影响,
也许需要配合做适当的调整
以上
看到这里,也许不免会有人会想了解,
整个新制度在少了连署相关规定后,要如何反应民众对重选成案与否的支持度
或者是说在没有连署规定下,要怎么确定民众是支持重选成案的
反应快的人,也许在上文就已经猜到这中间要如何建立关联了














其实这个问题很单纯,要怎么让保证金有反应民众支持度的效果
答案就是募款(连署顺便募款,欲参选人可自建名册,但毋需送选委会审查),
此若与现行相关募款法规有所诋触,稍微修改相关法规即可解决,相信不会是大问题
一个人头募NT200,足额大致就可以确定至少有13%支持度
募得更少一点的话,比方说NT50,甚至可以确定足额就有50%以上支持度
如此一来,候选人便可以有把握了再去提案缴保证金就行了,
另外,对于已经有一定民意基础的政党,如蓝绿双方
则可以考虑政党直接自己出保证金并立刻推出候选人
这样一来就可以直接成案,并将连署募款所需的时间省下来
(此外个人募款部份,我个人会建议保证金退回后可以考虑把募款退回给连署人,
如果连这一点点选民服务都做不到的话,那大概还是不要出来选比较好)
后话
由于个人并没有领这个薪水,
所以将这个机制进一步逐条修正到现行法规的工作的部份
就交给领这薪水的朋友们来处理吧
虽然个人上面这些东西其实在马总统第一任参选登记前就差不多已经想好了
后来再补个上新任者保障的部份也差不多就完备了
不过一直没有提出来,想来在前几年KMT如日中天下
提出这种形同自宫的制度多半也难以立即发酵
不过现在蓝营在执政不力下,民众也许会更加关注我们选举机制的缺陷
以近期的氛围,
泛蓝的选民若是担心自己台面上的候选人不够成材无法胜选
又不希望选后对手整碗端去后又倒行逆施但又苦无对策
这时候这个制度上的进步就可以带来选民们所需要的优点
让民众面对不得人心的民选公职时不会再束手无策,永远只能等下一任
同时以买票黑函等不当方式参选或侥幸当选的候选人,
在新制下由于实质任期保障不再存在
故亦可大幅降低这类候选人的参选意愿
并还给我们大家一个优质的选举文化
另外,公民投票的规定其实也可以参考这个方式,用保证金即可成案
但是同样有投票率与支持度的要求
不过这虽然是可以降低提案门槛,但我个人对这部份倒是偏好较高的公投通过门槛
尤其是支持度有明显世代差异的案子
否则过个十年二十年就会翻盘的话,那这样的公投就多少有些儿戏了
最后,谨以本文向目前仍持续进行中的雨伞革命致上个人的敬意
除了期望借此将台湾的民主推进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建立一个更高的门槛外
也希望在良性竞争中,在可见的将来,暂时的将彼此的民主差距进一步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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