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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09001524-260109
时论─国安会祕书长不是祕书处处长
2014年07月09日 廖元豪
国家安全会议(国安会)祕书长金溥聪,在国家安全局(国安局)的安排下,“视察”情
治单位。这本来是行之有年的惯例,而且依法,也是国安局祕书长的任务之一。为什么会
引发“违宪”“越权”的批评?
抛开政治动机与偏好以外,恐怕是批评者误解了“国家安全会议”与“祕书长”的职权。
然而,《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与《国家安全局组织法》,都明文规定国安局“隶属”于
国安会。
“隶属”就代表国安会是国家安全局的“上级机关”。在行政一体的概念下,国安会不但
是实体存在的组织,而且可以对所属机关(国安局)为行政监督。既然国安局的职权包含
了对各国安机关的“督察”等功能,那国安会的上级机关,借由国安局的安排,以视察的
方式,认识国家安全业务的执行情形,何错之有?
尤其在我国特殊的宪政体制下,国安会的功能更加重要。各情治机关,分别隶属于行政院
、国防部、法务部、内政部等不同组织。总统虽然是国安大政方针的决策者,但在“组织
”的关系上就隔了一层。以军职为主的国安局,作为专业的执行单位,可以进行指导协调
。但在“文人统制”的宪政概念下,国家安全会议就担任一个重要的连结。军事与情治单
位的讯息,在陈报给总统之前,由政治的文人参谋单位,参照政治经济社会等面向,整合
给总统参酌。
另一个误解,就是把国安会祕书长作小了。许多人望文生义,以为祕书长就是处理行政庶
务。殊不知,依据《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这是“祕书处处长”的职务。祕书长(
Secretary-General),一般来说就是行政上的首长。联合国祕书长绝不只负责庶务事项
,北约祕书长甚至是军事统帅。国安会是独任制的行政机关,其首长为祕书长。这在国家
安全会议处务规程第三条规定得非常清楚。法律上怎可能设置一个特任的高阶政务官,专
门处理庶务杂事?
总之,论者不喜欢金溥聪是一回事,但说到违宪越权,要把国安会祕书长这样重要的功能
拔掉,就是买椟还珠了。(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