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又有判决书
民国 109 年 03 月 03 日
被告前于105年12月间至106年2月间,即因以同一手法诈骗其他被害人
款项达34次,经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于缓起诉后又犯本件
,经检察官撤销缓起诉提起公诉,由本院108年度诉字第225
0号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
缓起诉后又再诈骗,跟前一次发文时的判决不一样喔
看起来现在是进去了
那些转帐过去的钱是被害者直接转到线上赌博公司的储值帐号
等于是储值过去帮他买筹码
前一次说成大博士的学历起码值一千万
应该和解后不会再犯
结果好像又忍不住
以他的论文看 应该就是进GG没问题吧
乖乖进去博士33起跳一千万不是问题
结果在那边诈这种两万三万的小钱
实在是搞不懂啊
※ 引述《cka (CK)》之铭言:
: 刚刚查了一下判决书
: 结果判两年
: 34个人被骗
: 判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