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3.0

楼主: g6m3kimo (名为变态的神父)   2011-08-15 15:41:30
一、总则
1.不论分类一天合计三篇以内。
超贴者一篇删除后寄回,二篇以上者依情节警告或水桶,屡犯不听者增加劣退,讨论串的
额度另计。
2.本板禁止空白嘘,大量非关原主题之无意义推文、回文。
视情节处以警告、水桶,空白推不在此限。
3.单一讨论串内一天内一人以三篇为限。
罚则同板规1,讨论串额度另计。
4.禁止人身攻击。
经检举一律水桶处理。
5.遇板上有争议之文章,板主将先以s标记,s以后禁止回文。
板友可继续推文,但请注意板主将注意 s文章内的对话,必要时以锁文或者警告、水桶
处置,s后的文章,包含与原讨论串主旨相的讨论串,请勿另起新主题讨论已被s的文章

6.请勿修改推文
经检举后一律水桶处理。
7.禁止大量脏话、针对性人身攻击、挑衅、谩骂、引战、无关诗主旨、一行文等闹板文章。
视情节予以警告、水桶,鉴于新诗体裁之形式自由,板主于[创作]选项得以从宽认定,
板友也需为自己发表的创作负责,不应过度挑战板友。遇到不确定自己的作品是否为诗
的情形,欢迎使用[问难]、[求砍]等分类,亦可以选择wisdom(名言佳句板)、haiku
(俳句板)、literature(文学板)、prose(散文板)、hate(黑特板)等比较看看。
8.[转录]需经原作者推文同意方可转,未经同意者删除后寄回。
9.[读诗]仅以分享刊于友站、报章杂志、文学奖、已出版诗集之他人作品为限。
并请于文章内加入作品名称、作者名称等资讯。请勿修改作品格式、排版若非“全文”,
建议修改为其他发文分类。经版主推文告知后未修改者迳行删除后寄回。
二、附则
1.本板规所提之警告罚则,集满三次兑换水桶一周,四次水桶一个月,五次则水桶半年。
2.本板规所提之水桶罚则,初犯者水桶一周,再犯者水桶一个月,又犯者水桶半年。
警告合并水桶次数,例如水桶一周加警告三次,合并成水桶一个月。
3.经查明后,分身额度同本尊累加。
4.无视板规,屡劝不听,上述水桶期限无法符合其犯行者,由板主开会讨论决定水桶期限。
5.警告与水桶纪录,每半年重新计算。
例:第一次警告与第二次警告纪录相差半年以上,第一次警告则不以计算,从第二次始算。
若板友想知道违规纪录,可自精华区Z-4-3查询。
板主群 g6m3kimo/simoo
2011.8.15 修订
作者: kkkk123123 (Tolas 27382长多)   2010-02-19 17:19:00
yo!
作者: frianamk (倦)   2010-03-01 06:27:00
干我癖是
作者: ra065311 (萧云)   2010-03-01 20:37:00
crece、frianamk似有洗文章数行为 建请板主向金融局控告
作者: otapa (sitar,(novelist first))   2010-04-18 01:39:00
解,上一次有人闹版讲强迫症我的物资跟诗人朋友就误解了吗!!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1-08-15 15:53:00
辛苦两位了。名言“佳”句板,有错字唷~
作者: simoo (开普敦-阿拉拉)   2011-08-15 16:10:00
作者: vm3cl4bp6 (小光)   2011-08-15 19:03:00
黑特XD
作者: stand1234 (石头书)   2011-08-15 20:38:00
黑特XD
作者: yclou (Lady嘉嘉)   2011-08-16 10:59:00
人身攻击的检举人是否以本人为限?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1-08-16 11:21:00
因为某些原因,跟yc有讨论到上面yc提出的这个问题。但两位也许可以思考看看,说不定有当事人不觉得被人身攻击,却有人因被检举而受罚的可能。YC举了个例子:如果是跟我很要好的朋友开玩笑在下面呛我,却因被检举而水桶了,那怎么办呢?这一条在判定上,如果非当事人检举,可能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观感,执行上宜审慎。在此提供意见给两位做个参考。
作者: sea35 (海35)   2011-09-21 04:03:00
检举 #1L_PRYfz 版规2
作者: gwcatgwcat (M.貓子壞掉工廠)   2011-09-24 12:54:00
检举 #1L-hFh8U weissdu推文有人身攻击疑虑如果"幼稚"是针对作者以诗明志的举动,那是人身攻击如果是指诗的内容幼稚则无,不确定weissdu的指向所以以"有人身攻击疑虑"检举检举 #1L-o_N0J 末尾引言部分似有违反板规七,挑衅特定或部分诗版使用者的疑虑因为sea35没有言明对象,但是配合当时的事件有可能是针对某版友;但即使不是针对特定对象,引言中也言明针对"诗版",且推文中也确有版友反应有被讽刺的感觉个人认为不甚恰当(挑衅、引战)
作者: sea35 (海35)   2011-09-25 04:13:00
呵呵你要也是检举我脏话好吗?
作者: gwcatgwcat (M.貓子壞掉工廠)   2011-09-25 08:30:00
我没有看到脏话(当然也有可能漏看)你如果有讲可以自首不过检举也不表示一定成立,你不用担心我看到你说有脏话的那篇了,的确有但是我不会来检举,个人认为对着空气骂脏话没关系,不要对人就好,如果你自认不妥可以自行检举,我就不代劳了
作者: sunrise1202 (丧赖死)   2011-09-25 12:20:00
sea大在说我啦,我"推数少","句子又长",但我不检举他
楼主: g6m3kimo (名为变态的神父)   2011-10-12 13:45:00
如有板规未规定到之特例部分,请来信讨论。yo
作者: gatecrossing (Let's go~!)   2011-11-12 09:16:00
yo!
作者: AlzioNever (nil)   2011-10-30 20:12:00
为什么大家推文都用空白不然就是符号呀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0-06-28 21:56:00
.
作者: Qorqios (诗人Q)   2010-05-22 01:05:00
2019/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1-09-29 19:55:00
检举 #1VIarsMD TurnV 有人身攻击之嫌疑
作者: toyota2211 (yufeng2211)   2010-01-26 23:18:00
请问想写五言绝句要用什么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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